行业法规的执行:劳工问题
在各项行业法规的执行中,劳工政策方面的斗争甚至比价格问题上的斗争更为激烈。《国家工业复兴法》的 7a 条款虽然规定了劳工有组织工会和进行集体谈判合同的权利,但在许多具体问题的表述上是不精确或模糊的,只能在对它的解释过程中,根据劳资各方所能施加的压力来确定。一些工人工会,如矿工联合会、国际妇女服装工人工会、服装工人工会联合会等,利用这个条款壮大了自己的力量;但雇主们则更多地利用了这个条款来组织由他们控制的公司工会。工人们认为公司工会是对 7a 条款的违反;但雇主们却坚持说 7a 条款意味着建立公司工会的权利。工人工会要求雇主承认其谈判集体合同的权利;雇主们却只承认公司工会的这种权利。两种大相径庭的解释和冲突导致了罢工的不断爆发。根据劳工统计局的报告,1933 年 6 月,即《国家工业复兴法》制定的当月,发生罢 1137 起;7 月,罢工增加到 240 起;8
月,则又上升到 246 起;到 9 月份,参加罢工行动的工人人数达到近 30 万人。
①工厂由于罢工而停产的状况已经威胁到了工业复兴计划。
约翰逊在劳资争端中采取了各打五十大板的态度,指责双方均曲解了《国家工业复兴法》的条款以及国家工业复兴局官员们的讲话。1933 年 8 月初, 他根据属下工业顾问委员会和劳工顾问委员会的联合提议,建立了一个新的机构——全国劳工委员会,负责处理法规执行中的劳资争端。委员会由 7 人
组成,劳工和企业界领袖各 3 人,在劳工立法方面有着很高威望的参议员瓦格纳出任主席。
为了尽快解决罢工问题,需要对 7a 条款作出明确的解释和澄清。为此, 全国劳工委员会制定了一个“解释公式”,其内容包括:要求立即结束罢工; 恢复罢工工人的权利;在全国劳工委员会的监督下举行秘密投票方式的选举来选出工人参加集体谈判合同的代表;劳资双方签订把分歧提交全国劳工委员会做最后裁决的协议。②在这个公式中的关键部分选举方面,全国劳工委员会实行了“多数原则”,即多数工人选择的组织才有资格代表所有工人进行集体谈判。显然,多数原则和“解释公式”中的自由选举和秘密投票的原则对工人是有利的,它可以排除公司工会的集体谈判权利。基于这些原则,全国劳工委员会在 1933 年夏秋期间成功地调解了多次罢工事件。
然而,全国劳工委员会的行动招致了雇主们的怨恨。1933 年 11 月,全国制造商协会公开发起了反抗全国劳工委员会的运动。雇主们开始在全国到处藐视劳工委员会确定的自由选举和多数原则,甚至公然声称,不承认工人自己选择的除公司工会以外的任何工会。面对雇主们的公开反抗和挑衅,全国劳工委员会却束手无策。因为,它的建立并没有明确的国会授权,它本身也没有直接的执行自己决定的权力。如果要剥夺雇主的“蓝鹰”徽章,它必须通过国家工业复兴局来执行;而要对付雇主对它裁决的公然违抗行为,则要通过司法部去起诉。这就使得它的地位极其软弱。尽管罗斯福曾发布了两个行政命令来增强全国劳工委员会的权威,但因仍未把裁决的执行权赋予它,因此并未使该委员会的地位有多少改善。
1934 年 2 月初,由于传言说政府要审查公司工会而引起了企业界更激烈
① Schlesinger,The Coming of the New Deal.p.145.
② Schlesinger,The Coming of the New Deal.p.147.
的反对,约翰逊和里奇伯格发表了一项声明,宣布放弃“多数原则”,而代之以“多重代表制”,即一个公司可以分别与该公司内的多数工人的工会、少数工人的工会、甚至雇员个人谈判雇用合同。这显然是一个反工会的原则。不过,对全国劳工委员会的致命打击是在 3 月份,约翰逊本人代表白宫在处理汽车工业中的一项劳资争端时,不仅在劳资双方的最后协议中以比例代表制代替了多数原则,而且还以一个根据协议新建立起来的汽车业劳工委员会取代了全国劳工委员会在处理汽车业劳资争端上的权力。①全国劳工委员会终于无可挽回地衰落了。
瓦格纳对国家工业复兴局指导下的劳工政策感到失望,他开始起草一项法案,试图通过立法来建立一个拥有执行权的新劳工委员会,以便强制执行7a 条款。法案授权这个新的劳工委员会举行劳工选举,选出参加集体谈判的代表;禁止雇主对劳工的限制和高压行为;并要求雇主与大多数工人选举出来的代表进行雇用合同的谈判。该法案于 1934 年 3 月份提交参院,引来了雇主的抗议浪潮。此时,罗斯福还在期望企业能与政府合作,使工业复兴,因此,对瓦格纳法案反应冷淡。6 月初,他授意提出一项国会决议案,建议授权总统建立拥有劳工选举指导权的劳工委员会。当这项只有选举指导权而不包括瓦格纳议案中其它权力的“第 44 号公共决议案”在参院审议时,瓦格纳表示暂时接受这项解决办法,但同时也表示要为制定更强有力的法律而继续斗争。①
6 月 29 日,拥有劳工选举指导权的全国劳工关系委员会建立,威斯康星法学院院长劳埃德·加里森任委员会主席。它虽然不具备合格纳法案中提议的其它权力,但比起全国劳工委员会来说,毕竟算是前进了一步。
① Schlesinger,The Coming of the New Deal.Pp.149 一 150.
① Schlesinger,The Coming of the NewDeal. Pp. 150—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