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的重整

鉴于金融系统已全面瘫痪,罗斯福索性根据战时《对敌贸易法》的授权, 于 3 月 6 日下令关闭联邦所有银行,停止了银行的一切支付,不允许资金抽逃。与此同时,新任财政部长威廉·伍了与原财政部长米尔斯等人通宵工作, 为即将召开的国会特别会议准备了一份法律草案。

  1. 月 9 日,国会特别会议一开幕,便收到了联邦政府提交的法案文本,

在不到 8 小时的时间里,参、众两院便分别通过了这个被称作《紧急银行法》

的法案。这项法案不仅批准了总统 3 月 6 日关于关闭银行的行政命令,而且授予了总统以更大的权力来处理信贷和货币问题。它授权财政部长把所有黄金和黄金证券转入国库,用纸币与之兑换;授权通货管理审计长任命监督官员负责审查、重开或清算被关闭的银行;授权联邦储备银行发行联邦储备券以抵付政府债券、商业债券及银行的兑换;授权银行发行符合复兴金融公司认购条件的免税的优先股票;允许联邦储备银行在一年内以高于现行贴现率1%的条件,在确有财产作抵押的情况下贷款,3 月 10 日,罗斯福又发布行政命令禁止金币、金条和黄金证券的出口,除非有财政部长签发的许可证。为防止投机,银行被禁止进行外汇交易。

为了恢复公众对银行的信任,罗斯福于 3 月 12 日发表了第一次“炉边谈话”。在这种罗斯福首创的与公众“拉家常”式的政策广播讲话中,他向人们讲述了关闭银行的原因,以及在银行关闭期间联邦政府所采取的各种措施。他告诉公众,从 3 月 13 日起,经过政府审查合格的银行将陆续重新开业。他呼吁人们不要去挤兑现金,尽管银行能够满足一切对现金的需求。他向公众保证,“把钱存在重新开业的银行申要比放在被褥下更安全”。他告诫公众:“在重整我们的金融体系时,有一个因素比货币和黄金更重要,那就是人民的信任。在执行我们的计划中,信任和勇气是成功的根本因素。”①

根据《紧急银行法》的规定,2500 万美元的联邦储备券立即进入了流通, 到 12 月份,进入流通的联邦储备券超过 2 亿美元;复兴金融公司购买了 13 亿美元的银行股票;②联邦储备银行也贷款给非储备银行和托拉斯,帮助它们恢复信用。银行重新开业当天,发行了一种国库券,一天之内就被超额认购。银行重新开业后,存款超过了取款,恐慌被制止了,银行恢复了信用。

在重整金融系统的过程中,全国有 2000 多个银行没有得到政府重新开业的许可。而重新开业的银行,在此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破产数字降到了历史上的最低点。据统计,1933—1940 年,破产的非储备系统银行平均每年为 45 个,而联邦储备系统的银行仅有 3 个。①这两项数字在 1933 年时则分别

为 2725 个和 1275 个。②

应该说,《紧急银行法》从实质上来看,不过是一种保守的应急措施, 它不想改变以往的银行制度,而只是想恢复它。在讨论该法案时,曾有人提出改变现行的金融体制,用邮政储蓄来代替银行的存款和支票业务方面的职能,再由独立的公司来承担商业信贷任务;更有一些进步党人敦促罗斯福建

① The Public Papers and Addresses of Franklin D.Roosevelt.Vol. 1.Pp.23-31.

② Paul Studenski&Herman E.Kroose,Financial History of the U- nited States.New York 1963.p.384.

① Dexter Perkins,The New Age of Franklin Roosevelt,1932- 1945.Chicago.1957.P.13.

② Studenski & Kroose,Fimancial History of the United States.P. 400.

立国有银行制度。但这些建议均被拒绝。罗斯福认为,首要的问题是消除恐慌,恢复银行的信用,在这种情况下,除了恢复现存的银行制度外,别无他法。从实际效果上看,《紧急银行法》的确达到了预期的目的,从而使美国经济的复兴出现了一个好的兆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