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尔曼法》的实施
《谢尔曼反托拉斯法》制定后,执行的效果并不理想。到 1914 年,在历届联邦政府提出的反托拉斯诉讼中,胜诉率只达 60%。在最高法院中,联邦政府的胜诉率也只有 67.2%,②其余均以联邦的败诉而告终。因此,不少美国经济学家和历史学家认为谢尔曼法实际上“失败了”。③从该法制定到 1901
年西奥多·罗斯福上台的 11 年时间里,联邦政府总共提出过 18 项有关托拉
斯的诉讼,其中最重要的案件是 1895 年的“合众国诉伊·西·奈特公司案”。该公司被控将全部股票卖给美国制糖公司,从而加剧了垄断。然而最高法院在判决中却认为,当事的公司属于制造业,只是“间接地”与“商业和贸易” 有关,不在谢尔曼法管辖的范围之内。至于美国制糖公司,它刚刚收购了宾夕法尼亚的 4 家糖厂,从而控制了全国 95%的砂糖生产。对于这样一个显然违反了谢尔曼法有关规定的名符其实的大垄断公司,最高法院在判决中却认为它仅在宾夕法尼亚一州之内控制了制糖业,并未直接妨碍州际贸易,因此不违反谢尔曼法。①
在以反托拉斯著你的西奥多·罗斯福任内,联邦政府涉足了 44 项反托拉
斯诉讼。其中最重要也是最成功的当属 1904 年关于北方证券公司的诉讼案。该公司是控制“南方太平洋公司”和“联合太平洋公司”铁路的哈里曼财团与控制北方铁路的希尔一摩根财团之间竞争后妥协的产物。两大财团为了协调它们在控制“北方太平洋铁路公司”上的竞争,以控股公司的方式建立了北方证券公司。它们通过控制大北方公司、北方太平洋公司、芝加哥公司、伯灵顿一昆西公司等几家铁路的股票,试图在西北部建立铁路运输的垄断。这家公司的成立,消除了两大财团及有关各中、小公司在西北部铁路运输上的竞争。然而,该公司建立不到 3 个月,联邦政府即根据谢尔曼法对它提起
公诉。最高法院于 1904 年 3 月做出裁决,认为上述几家铁路公司通过北方证券公司实行合并的做法违反了谢尔曼法,应予解散。最高法院的判决使西奥多·罗斯福兴奋不已,他称这项判决恢复了联邦政府“在奈特案件中被剥夺了的处理工业垄断、抑制其发展以及管制联合企业的权力”。②然而,这项被称为西奥多·罗斯福任内的“伟大成就”之一的北方证券公司解散案,其实际效果并非如罗斯福本人所陶醉的那样辉煌,它对大垄断公司的控制及其所有权的扩大连形式上的抑制作用都没有起到,不过是使它们转化为另外一种形式继续存在而已。北方证券公司解散后,所属北方太平洋公司和大北方公司的大多数股票落入了希尔—摩根财团之手,使该财团在实际上垄断了西北部的铁路运输。此外,北方证券公司的解散也没有能够阻止控股公司这种形式的联合。不仅以控股公司形式组成的美国钢铁公司继续存在和发展,而且以控股公司形式组成的联合企业此后反而大规模地组建和发展起来,在 20
世纪 20 年代企业联合与兼并的第二十高潮中,众多新建的控股公司畸型发
② Albert W. Niemi Jr.,U.S. EconomicHistory.Chiago. 1980. P.351. 这二项数字是根据该页提供的数字计算而得。
③ Faulkner,The Decline of Laissez Faire.P.184;Hofstadter,The Age of Reform.Pp.245—256.
① A.D.Neale & D. G. Goyder,The AntitrustLaws of THE United Statesof America:A Strdy of Competition Enforcedby Law.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0.P.19.
② Faulkner,The Decline of Laissez Faire.P.180 。
展,对当时股票市场的疯狂投机活动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①
在塔夫特总统任内,联邦政府处理了 90 项反托拉斯案件,其中最重要的
是有关标准石油公司和美国烟草公司两案。标准石油托拉斯曾在 1892 年彼俄
亥俄州法院判决违反该州有关的反垄断法律,但该公司 9 名董事会成员依然我行我素。几年后,该公司又被以蔑视法庭罪重新起诉,这样,它才被迫于1899 年将托拉斯改组为控股公司形式,以逃避法律的追究。然而,1906 年 5 月,联邦商务和劳工部公司事务局的一项调查报告显示,标准石油公司己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了全国石油精炼工业生产的 91%,而且其所属的包括银行、矿产、运输、证券及公用事业公司在内的 33 家子公司仍在继续使用不正当的
竞争手段经营业务和扩大地盘。当年 11 月 15 日,司法部根据公司事务局的调查报告,正式向密苏里东区的联邦巡回法院递交了指控标准石油公司违反谢尔曼法的诉状。1907 年秋,法院为此举行的为期 15 个月的听证会开始。该公司律师争辩说:该公司下属公司均是经营单独商业而发展起来的自然产物,相互间从未有过竞争,因此该控股公司的建立也不构成妨碍竞争和贸易的垄断企图和阴谋。然而,联邦巡回法院经过调查和听证,于 1909 年 11 月
20 日作出判决,4 名法官一致认定:新泽西标准石油公司及下属于公司由于非法垄断而违反了谢尔曼法。该公司不服,将此案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经过调查、听证和辩论,于 1911 年 5 月 15 日作出终审判决,支持巡回法院的裁决,认定该公司“不合理地”限制了贸易,违反了谢尔曼法,因此责令该公司解散,将股权拆散后按比例划分给各家子公司的股东,由他们分散独立经营。①
美国烟草公司是按托拉斯形式组织起来的一家制造业公司,同时又是一个控股公司。它从事香烟、嚼烟、鼻烟、雪茄和锡纸的生产。到 1900 年时, 它已控制了除雪茄之外的其它烟草产品的 50—90%。1907 年曾被联邦法院勒令解散,该公司也将此案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在对标准石油公司案作出判决的同一天,最高法院也对烟草公司案作出了最后裁决。它以同样的理由、即所谓“合理原则”为尺度,指斥烟草公司“用把竞争吉逐出企业界以垄断烟草业的方法”来达到“获得对烟草贸易的支配和控制的目的”,因此而触犯了谢尔曼法;判决书命令该公司解散,拆为十几家独立经营的企业,每家企业生产一项主要产品,相互间不允许合作或持有另一家企业的股票,以保持竞争。②
这两项判决虽然名义上和形式上解散了两个大垄断组织, 但实际上,这些分散独立经营的工厂和公司依然保持着利益共同体的关系,依然象在以前统一管理下那样协调运行。标准石油公司解散后的第二年,股东们发现自己的股票价值已经成倍地增长;洛克菲勒和以前各子公司的负责人则发现联邦最高法院已经使得他们比以前更富有了。①
谢尔曼法尽管在形式上解散了一些大垄断企业,但是它并未能从根本上
① George Soule,Prosperity Decade:FromWartoDepression,1917 —1929.New York.1975.Pp.301—303.
① Dethloff,American Business History,Case Studies Pp. 224— 225;Fainsod et al.,Government and The American Econrmy.Pp. 455—456.
② Faulkner,The Decline of Laissez Faire. P.180;Fainsod et al., Government and The American Economy.
Pp.457—458.
① Dethloff,American Business History:Case Studies.Pp.227-- 228.
阻止企业联合与兼并的浪潮,甚至可以说它根本就未能阻止这股浪潮。美国企业联合运动的第一个高潮正是在谢尔曼法通过后到来的这个事实就是明证。更值得注意的是,在谢尔曼法执行过程中,一方面是理应受到惩罚的大垄断企业不断地胜诉;另一方面则是根本不应属此法管制范围的工会却不断被控违反该法,并遭到处罚。
1894 年,以芝加哥为中心的普尔曼铁路工人大罢工,反对公司开除由于支持附近工厂工人罢工而抵制普尔曼式车辆的工人。联邦法院以罢工阻碍了国家邮件投递为名,对罢工发出了禁令,联邦政府则派军队镇压了这次罢工。法庭在审理此案时,不仅判处罢工领袖德布斯等人犯有不服禁令、蔑视法庭罪,而且暗示罢工可被解释为谢尔曼法中所禁止的那种限制贸易活动的阴谋。德布斯等人因此而被监禁。联邦最高法院在复审此案时,竟维持原判。②
1902 年,北美制帽工人联合会反对康涅狄格州丹伯里的洛伊公司兼并一个倒闭的工厂,试图发动全国性的运动来抵该公司的产品。该公司控告工会违反了谢尔曼法。州法院和联邦最高法院以工会的联合抵制行动妨碍了商业和贸易为由,裁决洛伊公司胜诉,命令工会赔偿该公司 3 倍于公司损失费的
赔款,加上利息共计 25.2 万美元。洛伊公司据此查封了 197 名被告的家庭财
产及银行帐户,而美国劳工联合会则被迫支付了赔款中的 216 万美元。①
1906 年,圣路易斯的布克炉灶公司工人举行罢工,抗议公司撕毁协议、
拒绝继续执行 9 小时工作制。劳联号召联合抵制该公司产品,该公司将争端提交到法院。哥伦比亚特区联邦法院以妨碍商业和贸易的同样理由,认为劳联违反了谢尔曼法,因此发出禁令,禁止工会举行罢工和采取联合抵制行动。工会遵守了禁令中关于不将原告列入工会“不保护”名单的要求,但却反对禁令中的其它要求。结果,劳联领袖冈珀斯等人被法庭以“蔑视法庭罪”判处监禁。工会不服,认为这个判决实际上限制了宪法赋予公民的和平集会和言论自由的权利,遂将此案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但最高法院却极力避免对这一有关宪法基本权利的案件进行审理,此案因此而搁置下来,直到 1914 年因其已超过诉讼时效而不再被法院受理。
在对付企业联合与兼并方面经常显得软弱无力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已经成了法庭和垄断资本家对付工人的有力武器,这实在是对该法律的一大讽刺。幸亏约翰·谢尔曼本人已于 1900 年病逝,假如他看到挂着他本人名字的这项法律是如此执行的话,真不知会作何感想。这种状况直到 1914 年《克莱顿反托拉斯法》通过方告一段落。
② Fainsod et al.,Goverment and the American Economy.Pp.174-- 175.
① Faulkner,The Decline of Laissez Faire.P.298;Fainsod et al., Government and the American Economy.P.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