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储备法》的制定
1907 年金融危机刚过,国会便于 1908 年 5 月 30 日通过了《奥尔德里奇
—弗里兰法》,建议成立一些由 10 家以上财务健全的国民银行组成的国民通货协会,以便在下一次金融危机时,提供临时的应急通货;同时,规定国会建立一个由参众两院各 9 名议员组成的全国货币委员会来研究银行及货币制度的改革。全国货币委员会成立后,该法案的发起人、罗得岛的国会参议员纳尔逊·奥尔德里奇担任了委员会主席。1911 年,奥尔德里奇以《货币立法的建议计划》为题,公开出版了自己关于银行制度改革的建议方案。该方案建议设立一种联邦政府基本不参与其运行的软中央银行制度,即在华盛顿建立一个国家储备协会,在全国 15 个重要的金融中心地区设立其分支机构;国家储备协会由私人银行家负责,公众以及政府官员对此没有发言权。①作为J.P.摩根的老朋友,奥尔德里奇显然受到摩根的影响,难怪人们认为“这位参议员的计划与其老友皮尔庞特·摩根过去想搞的其它大规模的金融重组计划非常相似”。②
1912 年,全国货币委员会以奥尔德里奇的建议方案为蓝本,向国会正式提交了银行改革报告。这个报告立即受到国会中进步党人和来自西南部及西部农业地区议员的激烈抨击,随即便被否决。1913 年初,新上台的伍德罗·威尔逊总统敦促国会加快货币和银行体系的改革。当年 4 月,国会举行特别会议专门讨论此事,国会两院分别提出了自己的改革方案。经长时间的辩论和修改,接受了民主党保守派、进步党人及南部农业地区议员的部份意见,两院协商委员会终于形成了由弗吉尼亚州的国会众议员、众院银行和货币委员会主席卡特·格拉斯和俄克拉何马州国会参议员、参院银行和货币委员会主席罗伯特·欧文发起的统一的改革法案。1913 年 9 月,该法案在众议院获得通过。12 月,参议院也终于通过了该法案。12 月 23 日.经威尔逊总统签署,
《联邦储备法》正式成为法律。
《联邦储备法》授权在美国建立全国性的联邦储备系统。根据这项法律, 美国全国被划分为 12 个联邦储备区,每区设联邦储备银行 1 家,分行 2 家; 国民银行必须成为联邦储备系统的会员银行,州银行则可自行加入。领导联邦储备系统的是设在首都华盛顿的联邦储备委员会。此外,还设立了负责向联邦储备委员会转达银行界意见的联邦咨询委员会。这样,联邦储备委员会、联邦咨询委员会、12 家联邦储备银行和 24 家分行、以及数千家私人会员银行就构成了最初的联邦储备系统。这个独具特色的中央银行系统是美国式解决矛盾方法的典型例子。当时,人们对 70 多年前关闭的合众国第二银行的活动还记忆犹新;中、小银行家和各州对这家由联邦批准建立、由私人经营的庞然大物仍心有余悸;农业地区则担心金融大权集中在一小撮大银行家手中会助长“银行家的阴谋”;但大银行家却把合众国第二银行视为银行业改革的楷模和样板。作为中央银行的联邦储备系统的设立,正是这各种相互冲突的意见最后折衷的产物。它反映了各方面势力和利益集团的要求,在中央银行应是独家还是多家、应属政府所有还是私人所有、应由政府管理还是私人管理,应由中央管理还是地方管理、参加这个系统应是自愿还是强制等各方
① Roberson &Walton,History of the Amreican Ecomomy.Pp.396 —397.
② Hughes,American Economic History.P.353.
面均做了颇费心机的折衷平衡。
联邦储备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全面协调联邦储备政策,对储备银行具有监督权。它由 7 人组成,其中包括财政部长、货币管理审计长、以及总统征得
参议院同意后任命的另外 5 名成员。每一联邦储备区不能同时有 2 名委员。
委员任期 10 年,期满后不能再任。委员会的主席和副主席由总统任命,任期
4 年,其任期不必与总统任期一致。委员会有权执行独立的货币政策,而不必根据执政当局的意愿行事。每个联邦储备银行均由各自的银行董事会负责管理。董事会由 9 人组成,其中 3 人由联邦储备委员会任命,并从中任命 1
人为董事会主席;其余 6 人由该储备区各会员银行推选,6 人中的 3 人为银
行家,另外 3 人则必须是与银行没有关系的商业、工业和农业的代表。董事会的主要任务是负责管理本联邦储备银行的日常业务活动,制定本行的业务政策,并任命行长及其他银行官员,其中行长的任命需经联邦储备委员会批准。联邦储备银行本身并没有资金,其股本全部由本储备区各会员银行分担。加入联邦储备系统的每一个会员银行都必须购买等于其股本和存款总额 6% 的联邦储备股票,其中 3%要以现款支付,另外 3%则在以后接到通知时缴付。联邦储备银行在经营中获利,则可为此种股票支付 6%的股息,超过 6
%的那部分利润除去开支等费用后全部上缴国库。会员银行根据类别必须保存不同比例的法定最低提存准备金:乡村银行为 12%,储备城市的银行为 15
%,中央储备城市(纽约)的银行为 18%。①联邦咨询委员会由各联邦储备银行董事会选派 1 名代表组成,它定期举行会议,将各区储备系统银行的意见和建议转达给联邦储备委员会。②
① 1917 年,三类银行的最低提存准备金分别改为:乡村银行 7%, 储备城市银行 10%,中央储备城市银行 13%。
② Hughes,American Economic History.Pp.353—354;Pobertson& walton,History of the American Ecomomy.Pp.397—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