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的思想传统

由于上述种种弊病,企业联合运动和垄断引起了越来越多的不满和反抗。在美国的经济思想界,自由放任、自由竞争和机会均等的思想长期占据统治地位,企业界也是如此。这不仅与当时美国资本主义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也与美国经济思想的传统有关,而美国人的经济思想传统又来源于前宗主国英国。

早在 16 世纪都锋王朝后期,英国便出现了反垄断的思想。

当时,英王总是把对外贸易的特许权和许多商品的专卖权授予一些大商人和新贵族,以换取他们的部分收入。这种获得岁入的办法远比通过国会证税要容易得多,这种作法,在都铎王朝的初期由于新贵族和新兴资产阶级的力量和地位尚不巩固、需要王权的支持和保护,因此未引起过多的反感。但是到了都铎王朝后期,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和新兴资产阶级力量的逐步壮大,专制王权的这种作法阻碍工商业发展的负面作用便显得越来越突出,而新兴资产阶级对此的反感和反抗也越来越激烈, 1516 年,托马斯·莫尔首次使用了“垄断”一词来描述这种排斥他人的专卖和类似行为。1597 年,国会对伊丽莎日女王把许多商品专卖权赐与廷臣宠幸的作法提出了抗议。1601 年,国会再度对专卖权展开攻击,终于迫使女工允诺停止出售专卖权的作法。在法律上对垄断问题作出裁决的首次案例发生在 1599 年。此案是由伦敦制衣

商同业公会于 1571 年制定的一条规定引起的。这条规定要求该行会的制衣商在雇用非行会会员时,比例不得高于所雇用的行会会员。作为该行会成员的戴夫南特拒绝遵守这一规定,而后又拒绝支付该行会为此而征收的罚金。于是该行会命令其成员赫迪斯从戴夫南特的家中强行取走了与罚金同等价值的成衣,充作罚金。戴夫南特因此而指控赫迪斯未经允许擅入私宅。他的律师在辩护中指责伦敦制衣商同业公会的这条规定因可能导致垄断的产生而违法。法庭在判决中接受了这种解释,裁定:“把一切交易和买卖集中于一个厂商或一个人,而排斥他人的这种性质的规定是非法的。”①法庭当时所遵循的反垄断法律尚属不成文法范围。到了斯图加特工朝时期,由于英国资产阶级已发展为政治上一支强大的力量,巨垄断的思想也得到加强。为了彻底结束专制王权授予私人专卖权的作法,英国国会于 1624 年通过了《垄断法令》。这是关于垄断问题的第一部成文法规,它反映了在经济和政治上已经强大起来了的英国资产阶级对以封建专制王权为基础、以私人封建特权为表现形式的垄断的普遍反感。这种思想和情感随着英属北美殖民地的建立和发展,也自然而然地感染了到新大陆去追求自由和机会均等的拓荒者。

殖民地时期,北美移民对垄断的普遍反感主要表现在对英国王室特许的贸易公司在北美的活动和特权的厌恶和反抗上。1773 年 12 月,波士顿居民将东印度公司从伦敦运至波士顿港的一船茶叶倾入海中的“倾茶事件”,便是对这种封建垄断进行反抗的一次爆发。而马萨诸塞议会所宣布的“在我们中间不应有特许的或被承认的垄断权,这类新发明不可能对国家(哪怕是暂时地)有利”①则是北美殖民地移民反垄断态度的集中体现。美国独立后,反垄断的思想传统延续下来。自由、机会均等、个人独创精神被视为立国的根

① Dethloff,American Business History:Case Studies. P. 212.

① Dethloff,American Business History.P.213.

本,而垄断权则被视为扼杀这些精神和原则的罪恶。1824 年 3 月 2 日,联邦最高法院在“吉本斯诉奥格登”一案的判决中,否决了纽约州立法机构授予利文斯敦一宫尔顿轮船公司专营该州及西部地区水域运输的垄断权,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宣读的这项判决被当时全国的新闻界和报纸称赞为“意义深远、巧妙高明和富有远见的”,后来的学者也认为这项判决使美国的商业从私人特权的控制中解脱出来。②对于独立后各州立法机构以法律特许工商业公司成立的作法,许多美国人也提出了批评。他们把这种特许公司看作是对美国民主制的一种新的威胁,认为所有这些特许公司都是“垄断企业,因为它们是被特意创造出来以增强财富的权力、在人民中间制造不平等和破坏自由的”,他们甚至指责:“允许在这片土地上遍布着这种公司,就是允许一个特权贵族(即使没有授予他们这样的封号)阶级的存在。”③正因为如此,许多州后来都制定了“公司法”,将特许公司制改为一般公司制, 原来以州法律授予特许状的作法改为由州行政机构发放公司成立许可证的办法。上述这些措施主要是针对私人公司而言,至于州营的合资公司,许多州的立法都是禁止其建立的。如 1846 年以前,纽约州的普通法律便不允许成立州营合资公司。究其原因,主要是公众担心州政府的力量在经营中压倒私人的力量。造成竞争和机会上的不平等,或造成垄断。19 世纪末期,当企业联合与兼并的浪潮铺天盖地袭来之时,绝大多数美国人尚未作好接受这个事实的思想准备,他们依然故我地恪守着自由竞争的原则和反对垄断的习惯。尽管 16 世纪带有封建色彩的专卖权与 19 世纪资本主义的垄断在性质上已完全不同:前者是人为因素形成的垄断,而后者则是经济发展的自然因素形成的垄断,但两种不同性质的垄断在现象上的吻合己足以使在自由竞争和反垄断的习惯与法律下成长起来的人们自然而然地排斥企业联合运动,更何况这个运动带来了如此众多的弊病。

② Dethloff,American BusinessHistory.P.214.

③ Dethloff,AmericanBusiness History.P.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