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区域规划的基本原则

区域规划有了充分可靠的依据,还必须从全面发展地区各项建设事业着眼,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全国“一盘棋”的原则

在规划中,一定要从我国国情出发,树立全国“一盘棋”的思想,统筹

兼顾,全面安排,综合平衡。要正确处理整体与局部、重点与一般、工业与农业、城市与乡村、生产与生活、近期与远期的关系。

在一个地区的发展和建设中,往往在工业企业之间、工业企业与国民经济其它部门之间、与相邻地区之间会发生许多问题和矛盾,有时从个别企业、个别部门甚至本地区的观点看,是有利的,也是可行的。但是,从全局和长远利益的观点看,就不一定有利,也不一定可行。这是经常发生的。过去, 某些建设就由于就事论事,急于上马:只注意部门利益,忽视全局利益;只注意眼前利益,忽视长远利益;只注意经济效益,忽视社会和生态效益,到头来付出了很大的代价。这种教训是应吸取和尽量避免的。

(二)承认和自觉地运用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规律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疆域辽阔而经济比较落后的大国。各地自然条件与资源蕴藏优劣多寡不一,原有经济和技术基础强弱不等,因而投资效果相差悬殊。在生产力布局上有两种作法:一是强求各地区经济发展达到同一速度,一起实现现代化;一是集中国家有限财力、物力优先利用和开发那些投资效益高、见效快的地区,保证这些重点地区经济更快地发展,以加快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前者,主观愿望是好的,结果往往事与愿违,谁也上不去,谁也上不快,到头来延缓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后者,则以有限的投资争取了较高的发展速度与较多的积累,然后才有力量去支援条件较差地区的发展,切实有效地逐步缩小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

承认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通过每个时期有“重点”的、“不平衡”发展,才能在一个较长的历史时期内逐步地实现地区经济发展相对均衡化,缩小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间的差距。这种“相反相成”的道理,不仅为我国三十多年来的工业布局的经验教训所证明,也为其他许多国家工业布局演变的历程所证明。

(三)因地制宜,发挥优势

遵循社会劳动地域分工的客观经济规律,扬长避短,发挥优势。马克思说:“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发展的水平,最明显地表现在该民族分工的发展程度上。”(《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二十五页)这既包括部门、企业间的分工,也包括把一定生产部门固定在国家一定地区的地域分工。

各地自然资源与自然条件不同,同类资源“自然丰度”的地区差异,是劳动地域分工的自然基础;各地现有经济发展水平与特点和经济地理位置的不同,生产的集中化、专业化效益不同,各地区生产诸要素的不同,以及需求关系与地区价格差异,是劳动地域分工的经济基础,最终反映为不同地区同种产品生产费用的区间差异。充分利用地区分工的绝对利益和比较利益, 趋利避害,扬长避短,因地制宜确定各地区经济发展的重点部门与行业;围绕地区优势部门,适当综合发展,建立符合各地不同特点的地区经济结构; 破除不顾条件、各地都要自成体系的老框框,杜绝不必要的重复布点,重复建设;这是提高经济效益的必由之路。

(四)合理布局,保护环境,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遵循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和生态平衡的要求,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和保护环境的要求,确定工业基地与城镇的适当规模,防止工业过分集中与过分分散。

社会主义生产的最终目的是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与文化生活的需要,这就要求安排各项生产性项目的建设布局时,必须同时考虑职工与居民

的生活服务、文化教育、休息娱乐等生活性设施的建设布局和环境的保护与改善。

基本建设的布局要有利于城镇向合理的方向与规模发展。从总体看,要有利于促进全国性、地区性的大、中、小城镇(经济枢纽)体系的形成,并通过多种运输方式组成的综合运输网,把城镇之间和城镇与广大农村联系起来,形成渠道畅通、周转灵活的国民经济整体,以促进工农业和城乡之间的相互支援,逐步缩小城乡差别。

(五)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少数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的经济文化建设 大力扶持各少数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的经济文化建设,逐步缩小和消除

历史遗留下来的各民族政治、经济、文化的不平等,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历史任务,也是巩固、加强民族团结,保证我们这个多民族国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

发展少数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的经济,一定要从地区实际情况出发,对于具有国家急需开发的自然资源,在开发条件基本具备的地区,可以建设一些大中型骨干企业。对于大多数尚不具备重点建设条件的地区,应该从发挥农、林、牧、渔和各种山货土产资源的优势出发,首先兴办对这些资源进行初步加工和直接为开发这些资源服务的工厂,随着各地技术力量的成长,和其它条件的逐步具备,再进一步发展各种精细加工工业。同时,要注意扶持、提高地区的民族传统手工业和具有民族特色产品的生产。这样,既可发挥少数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现有的经济优势,满足当地人民的需要,也为今后进一步发展、培养技术力量、积累经营管理的经验打下了基础。

(六)国防安全原则

社会主义国家生产力的布局,既要求在和平时期有利于加快国民经济发展与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的改善;也要求在战争时期能经受住战火的考验, 有效地抵御帝国主义的侵略和突然袭击。

在工业地区布局上,要妥善处理国防前沿地区和腹地的关系,重要工业与产品的生产能力,应纵深配置,要有若干地区分散布置的同型企业;在地点布局上,防止过度集中,避免在一个工业区集中过多的重要工厂;对于大多数常规武器和一般军品的生产,根据平时需要量很少、战时需要量激增的特点,应该在民用产品工厂组织“军品动员”生产线,或在军工厂生产民用产品,作到平战结合,使国防安全的原则和提高经济效益原则得以统一。

上述各项原则,从不同的侧面与层次,反映了社会主义生产力布局客观规律和影响生产力布局的经济规律、自然规律与技术发展规律。各原则之间彼此联系、相互补充,在实践中应融汇贯通、综合运用;切忌孤立分割、偏执一端。只有把“一般”要求和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和企业的具体特点结合起来,才能得到符合客观实际的结论,作出科学的决策。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生产力的布局也将日新月异地变化。指导区域规划的原则,将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发展,在实践中得到检验、补充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