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业布局应贯彻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

工业的集中与分散,是工业生产力布局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周恩来总理根据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建设的经验,在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所作的《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二个五年计划(一九五八年到一九六二年)的建议的报告》中就曾经指出:“在工业地点的分布问题上,不论是内地的工业或近海地区的工业,我们的方针是既要适当分散,又要互相配合,反对过分集中和互不联系的两种偏向”。但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工业布局的过分集中和过于分散的两种偏向都是存在的。

工业布局的过分分散,表现在内地建设中尤为突出。在一段时间内,由于受林彪鼓吹“山、散、洞”的影响,许多新建企业各自选厂定点,工业布点非常分散,甚至一厂一点,违背了工业布局的科学原则,形成了过分分散布局的方式。这样,不仅造成基本建设中的严重浪费,而且工厂建成投产后, 日常运营管理费用很高,还给职工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不便。这些教训是深刻的。

工业布点上的过分分散固然会产生严重的恶果;但工业在一个地区或一个城市过分集中也会给生产、生活、交通、环境污染等带来一系列的问题。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国土广大、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要实现工业化, 不能把工业都集中在大城市里,不能走资本主义国家由于工业化而引起的大城市恶性膨胀的老路。近些年来,鉴于大城市恶性膨胀而产生的严重恶果, 即使是美、英、法、日等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也都纷纷采取分散工业的战略措施,企图控制大城市和工业高度集中地区的发展。

工业布点上的过分分散和过于集中这两种偏向都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不利。因此工业布点应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从大的区域范围而言,工业的布点应适当分散;而在具体的工业点内应把生产上有密切联系的企业尽可能集中。工业企业生产的协作要求和技术经济联系与现代城市生活服务、文化教育和市政公用设施对城市提出的合理规模的起点,是决定工业最低集中程度的重要因素,达不到这个最低限度,就是过于分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