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确定区域城镇居民点体系的类型、级别及其分工协作关系

城镇居民点体系布局,是根据社会主义劳动地域分工的原则,根据工业、农业和交通运输规划及其它事业(对外贸易、科学研究、文化教育、休疗养等)的发展需要,在分析各城镇的历史沿革、现状条件的基础上,明确各城镇在区域城镇居民点体系中的地位和分工协作关系,确定主要城镇的性质、类型、级别和发展方向,使区域内各城镇组成一个既有明确分工、又有有机联系的大、中、小相结合、协调发展的城镇居民点结构体系。

不同的区域有着不同的城镇居民点分布体系,根据我国经济区域划分的类型,城镇居民点分布体系主要有以下四种形式:

  1. 大城市(或特大城市)地区城镇分布体系。

  2. 大、中、小城市集聚地区的城市群分布体系。

  3. 工矿区城镇居民点分布体系。

  4. 省以下的地、县、镇城镇居民点分布体系。

以上几种不同类型的城镇居民点分布体系,由于其区域条件、人口规模和生产布局的特点不同,其城镇分布的特点与城镇本身布局的要求也有很大的不同。应分别不同情况,作好各类城镇居民点体系的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