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区域规划基础资料的搜集和应用

一、区域规划基础资料的搜集

规划基础资料的搜集,不是规划的目的,而是为了使规划建立在科学的可靠的基础上,防止工作中的主观片面性,从而提高规划成果的质量。

由于规划工作的极其繁杂性,因此对资料的要求也是很广泛的。但在规划实践中所运用到的资料有必要的和充分的两方面。掌握必要的规划基础资料是很重要的。

在规划的不同阶段,对所需要资料的要求也不同。在拟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技术经济假定阶段,必需掌握的基础资料有,区域的自然条件及经济特点、经济性质及其发展方向,以此作为编制区域规划技术经济假定的依据。到了编制区域规划草案的阶段,则需要有较为深入细致的资料,以便足以作为规划设计的依据及其进行方案比较和技术经济论证之用。

任何一个阶段需用的资料,一般无法一次搜集齐全。因为情况在不断发展——新资源的发现,新工厂企业的建立,新交通线的开辟,工农业生产的进一步专门化和综合发展,物质基础的不断扩大、加强以及国家对本区域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变化,等等,这就需要我们经常不断地充实新资料,修正已经过了时的旧资料。另一方面有些自然资料(如气象、水文等方面的资料) 更需要长期的累积,这就说明资料工作经常化的必要性。

搜集资料还须从实际出发,视具体情况而定,贯彻因地制宜的原则。区域规划需用的资料有一般的要求,但不同性质特点的区域在规划过程中又各有特殊的要求,因此资料工作的地域特性也不容忽视。

总之,区域规划中的资料工作,具有其独特的广泛性、复杂性、阶段性、经常性和地域性。

资料搜集方法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通过各种方式向有关方面了解情况,如发调查表格,访问有关人员,召开座谈会等;通过这些方式所获得的材料往往是第二手的,所以在必要时还采取另一种方法,那就是通过踏勘, 从实地观察了解中对材料进行校核、修正和补充。无论是采用什么办法,通过什么方式搜集资料,事先都需要作好准备工作,先整理检查已经掌握的资料,然后提出拟收集的资料提纲。

规划中所需要的资料,由有关的主管和专业部门负责供给,其对口分工如下:关于国民经济和工业企业技术经济指标的资料,由中央和地方的计划、工业、农业、交通、水利、电力等主管部门供给;关于矿产地质的资料,由中央和地方的地质部门供给;关于交通、水利、动力等各项工程建设的规划设计资料,分别由交通、水利、动力等各专业规划设计机构供给;关于地形、测量资料、由中央和地方的测绘局或有关的专业设计机构供给;关于城建和环保方面的资料由地方城建和环保部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