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城市(或特大城市)地区的城镇体系布局

大城市或特大城市是人口高度集中的城镇。它们的职能往往是多方面的,既有社会化的大工业生产的职能,又有高度发达的文化的职能。既是综合性的工业城市或交通枢纽,又是区域的政治、经济和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的中心。

大城市地区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生产综合体。通常由城市的中心地区、近郊工业区或工人镇、远郊区(或郊县)和远郊卫星城镇、以及众多的郊县小城镇和广大的农业地区构成庞大的大城市(或特大城市)地区。它们之间既有相对独立性,又有复杂的内在联系。

大城市或特大城市具有雄厚的物质、技术基础和发达的商业、文化生活服务设施,集中了大量的产业工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充分发挥大城市在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中心作用、骨干作用与基地作用,对于加强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加速四化的进程,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在另一方面,大城市也相应地带来一系列问题;如城市规模太大,工业和人口过分集中,使城市结构与交通组织显得复杂化,在组织生产和生活方面相应地带来一系列的麻烦问题,对于环境保护和国防战备也很不利。因此,对大城市的发展规模又必须加以很好地控制。

控制大城市规模的根本途径是在全国范围内尽可能均衡分布生产力,分散工业点,建设中小城镇。在大城市或特大城市周围发展原有小城镇或开辟卫星城镇,这是从生产布局上解决大城市的生产要继续发展而人口和用地规模又要控制之间矛盾的有效措施。

中央[1978]13 号文件明确指出,控制大城市规模,主要是控制市区人口

和用地,而绝不是控制生产和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这一指示大城市一般不宜再在市区安排新的建设项目和大的扩建项目;而要把那些易燃易爆、污染严重和一些直接为农业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有计划地迁出市区,以便腾出用地,改善大城市市区的环境条件。例如我国最大工业城市上海,根据充分利用,合理发展的方针,严格控制市区人口与用地的发展规模。对市区原有工业采取革新、挖潜、改造,结合工艺改革,向节约能源、降低原材料消耗、提高产品质量、改善劳动条件,综合利用资源,治理三废污染等等方面努力,向高级、精密、自动化的方向发展。对近郊工业搞好协作配套、资源的综合利用与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结合市区内工业的改组与调整,把不宜于在市区发展的工业企业及事业单位,有计划地迁出市区或近郊,在远郊区建立工业卫星城镇。利用原有基础较好的城镇,或采取围海造地,或利用国营农场等形式,有计划地建设了闵行、嘉定、金山卫等 12 个近郊与远郊工业小城镇。对控制市区人口和用地起了良好的作用。

有计划地建设卫星城镇,对于分散大城市的某些职能,控制中心地区的过分发展,截留周围地区的人口向大城市集中,促进广大地区的工、农、商业的发展与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都可以起到积极的作用。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和借鉴国外的经验,在大城市地区建设卫星城镇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 卫星城镇要有合理的规模,以利于生产和生活的组织和市政、公共福利设施的配套建设。全面满足职工和居民的物质与文化生活的需要。因此卫星城镇的人口规模不宜太小。

  2. 卫星城镇离中心城市应有合理的距离。太近,则易与市区联成一片, 使大城市市区继续扩大,并增加了对市区的依赖性和交通压力。太远,则与中心城市联系不便。一般应以 30~50 公里为宜。在国外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由于高度现代化的交通设施和卫星城本身的完善设施,则较多地主张加大卫星城镇与中心城市的距离,但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距离太远与中心城市联系不便。

  3. 卫星城镇的建设,应与大城市市区工业的改组、工业布局的合理调整,压缩和控制市区人口规模、改善环境条件结合起来。要把市区那些必须进行改建,扩建而又无发展余地的工业,易燃、易爆、污染严重的工业,或与城市本身联系不大、直接为周围农村服务的企业和事业单位有计划地迁出市区和近郊区,在远郊建立生产协作配套的卫星城镇。卫星城镇内应合理地安排男女职工的比例,便于更多的人就业定居。卫星城镇除了吸收从大城市疏散的工业企业外,还应根据本身的特点和用地条件,及附近地区的资源和建设条件,建立新的工业企业、科学教育机构、设计部门或生产实验基地, 以及风景休疗养基地等。

  4. 卫星城镇在生产和生活上应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以免过分依赖大城市。在安排生产建设的同时,生活服务设施与市政设施必须配套建设。卫星城镇的建设标准不宜太低,并应力求接近大城市的水平,且在户外活动、园林绿地、文化生活、环境质量等方面创造优于大城市的条件,使卫星城镇不仅具有小城镇的自然环境,而且具有一定的文化生活服务设施。

另一方面,由于卫星城在行政,经济和科学文化上与大城市的中心区仍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因此要求卫星城与大城市的中心地区必须有完善的交通设施和便捷的交通联系。

  1. 卫星城镇的规划与建设,应与郊区的规划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统一考虑。使新城镇的建设与郊区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和农、林、牧、副、渔生产,蔬菜、副食品基地的建设统一规划,全面安排,协调发展。

  2. 卫星城镇的规划与建设,应尽可能利用原有的小城镇。同时要集中力量、“打歼灭战”。防止分散兵力、“打消耗战”。例如,上海 1972 年开始集中力量首先建设梅山钢铁工业小城镇,不到两年基本建成。接着又用大约相同的时间,基本建成了金山卫石油化工卫星城;现在正集中力量建设第二期工程,计划 1984 年建成。相反,有的城市同时开辟好几个点,结果事与愿违,欲速则不达,反而影响建设速度,每个点都长期形不成完整的城市面貌, 达不到预期的经济效益。

除了在大城市地区建设卫星城镇,建立以大城市为中心的城镇体系外, 对于大城市本身的布局结构,根据城市本身的各种功能活动进一步发展的需要与可能,采取以下调整、改造的措施:

  1. 调整与改善大城市的交通布局和信息系统,建立快速、方便、安全、高效能的交通系统和信息系统。

  2. 改变过去传统的单一公共活动中心的城市结构为多中心的结构,建立次中心或副中心,为城市居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更为方便的文化、生活、商业服务设施。

  3. 开发地下空间,建立地上与地下相结合的大城市空间结构体系。

  4. 加强环境保护,改善大城市的生态坏境。进一步完善绿地系统,建立城市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

  5. 处理好城市与郊区及广大农村的关系,使城乡之间紧密结合,互相支援。充分发挥大城市郊区的作用,合理确定郊区用地的范围,建立完善的蔬菜、副食品供应基地,并考虑城市发展备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