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区域规划的依据和基本原则

一、区域规划的依据

进行区域规划,应遵循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贯彻党中央制订的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路线、方针、政策,并结合规划地区的实际情况,作为规划的指导思想和根本依据。

一般所谓区域规划的依据,指的是规划的前提与技术经济条件,也就是地区经济赖以发展的物质因素:

  1. 地区资源条件 这是地区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主要指矿产资源、河湖水库及地下水资源、海洋资源、森林资源、生物资源、农业资源、劳动力资源以及自然景观资源等等。要求提供的资源应是查明可供规划期内开发利用的那部分资源,而不是潜在的资源。过去,有些规划由于提供的资源没有达到这个要求,致使规划不落实。

地区的资源条件,直接影响地区经济发展的方向、经济结构和具体内容。例如,一项具有全国或全省意义的重要资源,往往会成为地区经济发展的支柱。所以,资源查明与否,是能否顺利开展区域规划的重要条件。

  1. 地区自然条件 主要指农业生产和其它经济部门所要求的自然条件。前者,应根据农业现代化要求,对影响农业生产发展的自然条件,主要指气候、土壤、地貌和水文等条件进行全面调查,综合评定,充分利用有利因素, 克服和改造不利因素,拟出综合开发利用的规划方案。后者,指对工业和其它经济部门(交通、建筑、基础设施等)在建设、布局上有影响的自然条件, 如地质、地形、气候和水资源等条件,以及对各类工程的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滑坡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至巨,必须认真进行综合评价与分析。

  2. 地区技术经济条件 包括地区生产力发展的历史、现有基础及其构成、水平和技术特点等。一个地区的经济基础是经过长期历史形成的,也是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对原有基础应深入调查研究,扬长避短、贯彻挖潜、革新、改造和提高的方针。对基础薄弱的地区,往往要求规划的新建项目多, 但不能门类齐全;必须贯彻因地制宜,发挥地方优势,有重点地建设。在具体安排时,点不能太分散,要适当集中;同时,要注意加强协作,考虑必要的配套工程。

  3. 国家对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期计划和要求 国家对某一地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期计划就明确规定了:该地区在全国或全省所处的地位和作用,以及今后发展的规模、速度和方向等。这也就给区域规划提供了最基本的依据。在尚未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期计划的地区,应当对区域经济发展方向,如区域的经济结构、发展速度进行预测。

规划方案的确定,必须有充分的依据。否则,将是“纸上谈兵”。规划方案最终能否实现,这就要看规划是否符合地区实际和发展的需要。那种认为找依据,就是“唯条件论”,是完全错误的。因此,在做规划方案前要做大量细致的综合考察和周密的调查研究工作,使规划的依据充分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