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区域规划工作的编制程序

区域规划工作,一般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拟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技术经济假定;第二阶段,根据有关领导机关研究后的技术经济假定, 编制区域规划草案。

第一阶段的工作主要是,汇集规划基础资料,掌握区域经济地理特征, 明确工作中要研究解决的问题,根据中央和地方领导机关一致研究确定的关于本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战略,以及工农业生产的现有基础、资源(包括自

然资源、经济资源和社会资源)和建设条件,拟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技术经济假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技术经济假定,由地方党政领导机关组织工业、交通、农林、水利、电力、城建、环保等各有关部门讨论研究报审后,即可作为编制区域规划草案的技术经济根据。

第二阶段的工作主要是,进行现场踏勘和技术经济调查。要求掌握区域内城镇的经济现状和发展的条件,查明适合于建设新工业、新城市和其他各项工程设施的用地面积、工程地质等建设条件,同时补充搜集有关技术经济和自然条件方面的资料;在现场踏勘和技术经济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技术经济假定,研究并提出工业、农业、交通运输、水利、能源、城镇、环保、风景区、建筑基地等专业规划草案;组织各专业规划单位协作配合,从发挥地区优势,发展本地区国民经济的整体利益出发,合理地解决各项专业规划之间的矛盾;在各项专业规划草案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平衡和技术经济论证,编制区域规划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