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业选址的基本要求

在工业选点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工业厂址的选择。工业选址一般应考虑下列基本要求:

  1. 每个工厂对于用地的面积、地形、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用水的数量、质量,“三废”的排放与处理,供电、供热、运输、协作等方面都有特定的要求,选择厂址时应当尽量满足。因为,上述条件的满足程度,直接对基本建设工程量、投资额和建设期限以及投产后经常的营运费用和环境条件都有很大的影响。

  2. 厂址应符合国防、安全、卫生、防震、防火等规范的要求。重要工厂

的厂址应尽可能远离重要的战略目标,远离重要的风景区和历史文物保护区,避开自然目标显著、带有指示方位的地物;工厂不应布置在水库的下游地带,或决堤时可能遭淹没的地区,应布置在具有良好通风及采光条件的地段上;在山区、丘陵区应尽量避免把工厂布置在谷地、窝风地带;生产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工业、仓库区及总仓库等应配置在城市的外围和盛行风向的下风侧,并应在沿河的码头、桥梁、船泊修造厂及其它企业等的下游侧。

  1. 工厂选址时,应充分结合自然地理特点,尽可能选择在能进行大片绿化的地区,以便构成大片绿色空间,以利于消除污染、改善环境,防止和减弱人为的和天然的灾害。

具有“三废”污染的工业,不宜布置在市区,并应位于城镇盛行风向的下风侧和河流的下游,同时必须考虑工业对周围环境、农牧业、渔业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在城市市区和居住区内,只允许配置居民生活所必需的、无害的、不需耍与居住区建立卫生防护地带的工业。

  1. 配置在同一工业区内或相邻的工业,其相互间不应有妨碍卫生及对产品质量不良的影响,尤其是食品工业与化学工业,应分别布置在不同的工业区中。

在集中供热的情况下,应使蒸气用量大的企业尽量接近热力供应源布置。

  1. 工业选址时,应充分注意节约用地,尽量利用荒地、薄地,少占或不占良田好土。在一个工业区内,企业与企业之间除留出必要的卫生防护地带外,应尽可能集中紧凑地配置,以节约用地和厂外工程管线的投资,并便利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生产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