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 5-1

城市分类

人 口 构 成

基本人口(%) 服务人口(%) 被抚养人口(%)
特大城市 27~32 21~26 42~52
大 城 市 28~33 20~25 42~52
中等城市 29~34 19~24 42~52
小 城 市 31~36 18~28 42~52
工 矿 区 31~36 17~22 42~52

(三)选择城镇建设地点和用地发展方向,拟定城镇布局结构的轮廓方

城镇居民点布局的重要任务,就是在确定城镇职能和合理规模的基础

上,选择城镇建设的最有利位置,制定城镇布局的轮廓性方案。

在全面分析用地条件和其他建设条件的基础上,根据生产布局要求和城镇规划本身的需要,合理确定城镇建设和发展用地,工业、对外交通、生活居住等项用地,城镇布局形式,以及用地发展的方向;并编制主要城镇近期建设发展项目的大体布局和用地功能分区的轮廓性草图。

这部分城市规划工作也可以与区域规划工作同时进行。

(四)城镇居民点布局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关系

区域规划中的城镇居民点布局规划,主要是从外部条件、也就是从区域全局的观点进行城镇性质、规模与布局的研究。城镇性质、规模的初步确定对城市总体规划有很大的指导意义,是总体规划的主要依据。因为在总体规划阶段,进行城镇性质、规模及建设发展速度的研究条件是不够充分的。它只能在城市内部(城市本身的功能要求)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提供拟定城市性质、规模的部分依据,因此有一定的局限性。只有建立在区域规划基础上的城市总体规划工作,才能使规划更加科学与完善。通过区域规划的城镇居民点体系布局与主要城镇的布局规划,不仅确定了城镇居民点体系的分布特点和城镇发展的性质、规模、发展方向与城镇建设的具体地点;而且也大体上确定了城市(镇)的布局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