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购公司的经营方式

邮购公司开展邮购业务的第一个环节是让消费者了解自己所经营的具体品种及其规格、质量与价格。国外公司宣传介绍自己产品的主要途径是向消费者发行商品样本目录。样本目录不向消费者收费或只收少量费用,一般一年发行两次,春夏一册,秋冬一册,所列商品为常年供货,半年内价格不变。样本目录图文并茂,集价目、广告、订单于一身。有的大型邮购公司的商品样本目录厚达 1000 多页,重两公斤,商品达数千种之多。除样本目录以外, 邮购公司还通过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上刊登广告,介绍自己的业务范围。8O 年代以来一些公司直接与有线电视公司合作,专门开辟“坐家购物”节目, 直接向消费者介绍自己所能提供的消费品。由于利用电视宣传投资少,覆盖面广,信息快,又形象直观,这种推销形式日益受到邮购公司的重视。

邮购业务经营的第二个环节是接受消费者订货。消费者订货的主要余径有三条:一是依据征订样本上的订单订货,即按商品代号把自己所需商品的数量填写到征订单上,然后把订单寄回邮购公司。二是按征订广告提供的信息,通过信函、

电话、电报、电传、传真等途径订货。三是直接通过计算机网络订货。近年来,个人结算卡日益普及,早期通过邮政汇款方式付款已逐步变为通过信用帐号结算。还有一些公司实行先发货后付款。如英国一些邮购公司就允许消费者在收到订货后 20 周内分期付款,贵重商品还可以推尺到 38 周。

邮购公司接到订货后,便进入第三个环节,即发货阶段。中心仓库发货所根据的指令是总部计算机系统提供的配货信息。随着信息管理现代化程度的提高,邮电手段的进步和交通运输的发展,发货周期越来越短。一般邮购公司三五天内便可发货,效率较高的公司在接到订货后一两天内即可发货。如原联邦德国一些邮购公司规定发货时间不得超过 48 小时。一些国家对商品邮购期限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规定。美国的“30 天规定”要求直销公司(包括邮购公司)须在接到订货后 30 天内发货。如果因故延期发货,须及时通知

顾客。如果再过 30 天还不能发货,须按消费者要求退款。

邮购公司下设的销售网点不一定都是自己的正式分部或分公司,有的只是一些代理人或代公司。在英国,这些代理人多为业余兼职妇女。作为公司

与顾客之间的联系人,一方面她们为公司招揽生意,把样本送到顾客手中; 另一方面,她们又负责把顾客订单寄给公司,并把寄来的商品送到顾客手中。公司一般从商品销售额中提取 10~15%作为报酬付给这些代理人。

现在,我们举三个案例,以便于说明邮购的具体做法及其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