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层次传销中存在的问题

从上面对传销历史的回顾中,可以看出:尽管传销在国外备受企业家、消费者的青睐,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严重问题。

由于这种变质的传销活动是以诈骗钱财为目的,根本不考虑消费者的利益,所以在许多国家和地区都被立法明令禁止。如马来西亚实施的“直销业法案”中有参加人存货买回及购买者后悔的期限以及传销业的登记制度等内容。台湾公布了“多层次传销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从事多层次传销的企业需向政府主管机关报备有关手续,并将有关事项及传销企业不得为之的行为如实告诉传销商。日本也颁布了规范传销行为的《关于访问贩卖之法律》。

变质的传销在中国市场也出现了。在上海,一枚只值 2000 元的钻戒几经

“传销”,竟卖到 6000 元。在深圳,一套价值仅为 1000 元的电脑程序被“传

销”抬到了 4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