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中间商商标与使用生产商商标

在分销渠道决策中的另一个重要问题是商标决策,也就是:使用制造厂自己的产品商标呢,还是使用中间商的商标?大型零售商销售产品时,往往使用自己的商标。如全美著名的大型零售商大西洋和太平洋茶叶公司,西尔斯公司等。企业如向这些大型中间商供应产品时,就必须作出决策:是保持自己企业的商标,还是使用他们的商标?

许多公司常常将其大部分产品供应给单一的大型零售商并采用他们的商标。表 7.1 列举的是将其全部产品的 50%以上供应给西尔斯公司并使用西尔斯公司商标的六家企业。

表 7.1 将其产量的 50%以上售于西尔斯公司、使用“罗巴克”商标的六家公司

公司

主要产品

销售给西尔斯公司的销售量占其全部销售量的%

1 .华尔维克公司

民用电气产品

89

2 .格林伍德公司

服装

80

3 .罗比尔公司

用具、割草机

79

4 .惠尔普尔公司

用具

62

5 .第所得公司

油漆、去垢剂

56

6 .阿姆斯特朗橡胶公司

轮胎

53

这种市场营销战略既有优点也有缺点。优点之一是在一事实上时期内, 制造厂的大部分产品的销售可以得到保证,这样可以减少风险。另一个优点是可以相应减少市场营销费用。这是由于将其产品的大部分销售给一家零售商,可经加大发货批量,降低运输成本,相应地也可以减少销售人员和广告费用的支出。这种市场营销策略的主要缺点是,假如这家大型领售商店停止购买其产品,则必须重新寻觅的买主。这样往往会造成一定时期的销售量下降,从而带来损失。

如果制造厂决定同意采用中间商的商标,它就失去了对该产品的市场营销控制权。如制造厂认为自己有能力作好市场营销工作,那么就应拒绝使用零售商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