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方式存在的问题及其改善

当前对直销尚无健全有效的法规制约,直销领域鱼日混珠,一些坑害、欺诈国家和消费者的现象让人忧虑。

首先,偷税现象防不胜防。按照国家的税收政策,经商必须纳税。而直销无需店铺。流动性极强,推销人员“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有的不开发票, 有的无帐可查,致使税收部门难以依法征税,以致一些地方搞直销的企业效益可观,直销员的收入甚丰。

其次,直销为推销“三无”或伪劣产品提供了方便。加以直销是一种较为隐蔽的销售方式,且直销品大多是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营养品、化妆品、洗涤剂等,不利于工商、食品和卫生部门进行监督检察,容易逃避质量法规的约束,消费者本身又往往不具备识别能力,最终爱害的必然是消费者。

第三,直销使正常的商业利润被人为“拨高”。直销商品不象商店那样明码标价,一些推销员急于攒财,昧着良好狮子开口漫天要价。

第四,少数直销公司搞“层压推销”与“老鼠会”十分相似,是不正当竞争行为。所谓:“老鼠会”就是专门以高额收费诈取新加入者,每个加入者在受骗后,又用花言巧语介绍他人加入以收回投资,他们工作的重点是发展更下一级的“直销商”。这种充满欺诈的直销团体像老鼠那样一传二、二传四,呈几何级数增大。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督,目前一些直销公司搞层压推销,要求申请人缴纳数百元的“入门费”、“资料费”,并须一次购买上千元的产品,处于“上张”的直销员坐吃“下张”们的“渔利”,这与“老鼠会”并无二致。

其实,直销的最大悲剧在于未能成功地推销自己,采纳一种新的销售方式,首先是一种文化接纳,符合当地的文化习俗才能被人们接纳。购物,既

是一种消费行为,更是一种文化行为。国人崇尚节俭,相当一部分消费者仍自觉或不自觉地“货比三家,择廉购进”,特别过惯了小日子的普通市民。不难想象,单枪匹马的直销员,携带有限的商品,到消费者门上直销,在文化习俗上是何等的不合怕!再则,在名牌文化不发达的情况下,消费者信任的仍然是国营大商场,而当直销员只身出现在消费者家门时,消费者又作何感想?

为此,现在迫切需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首先,加强公关,使公众从心理上接受直销。我国在社会环境、文化背景以至民族心理等方面都不同于国外,这都直接制约着销的开展。在人们的意识中已形成固定购买习惯,直接到商店选购。当直销员直接送货上门时总有是否有诈的疑虑。再者在心理上对陌生人上门总有一种防范心理,不自觉地进行抵制。正因为如此,直销公司应加强公关,注重企业形象传播,树立良好信誉,让消费者在实实在在的受益中了解直销、接受直销。

其次,严格直销人员选择、培训,提高直销人员素质。直销人数要多, 素质要好,这是直销成功的关键。直销人员形象直接代表直销企业,只有具有较高素质的直销人员与顾客建立良好关系,为顾客提供全方位服务,才能使顾客接受自己的商品。直销人员的素质离不开企业培训。雅芳、雅婷对直销人员都很注重培训,对每批新直销人员都免费传授推销技巧和商品基本知识,使他们在推销时有的放矢。

最后,必须加强法制管理。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为保护直销这一新生事物健康发展,直销领域亟待法制化管理。工商等部门应尽快制定相应的法规,加强宏观管理, 整顿、引导直销队全,遏制直销领域中损人利己、违法乱纪行为。

第一,设立直销管理机构,完善组织制度。直销商和直销组织的行政管理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要职责是统一负责对申请从事直销活动的个人或组织进行审核注册登记;颁发统一印制的营业执照,纳入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法人范围进行监督管理;对直销工作给予法规指导,查处违章违法行为; 负责直销商年检和等级评定等。就直销单位内部而言,应当以“信誉”求效益。选择最优秀的人充当直销员,并辅之培训,定期考核,形成高素质人才、高素质服务、高水平商品,高效益增长。

第二,认真贯彻实施《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切实加强直销产品的质量管理、质量监督,强化技术监督力度,严厉惩处制售假冒伪劣和缺斤短两等违法行为,从而规范市场行为,保证公平交易,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为堵住偷税的黑洞,使国家税收不再流失,各级税务部门应当加强税收管理。要加强税法宣传,依法治税,对于在直销中偷税、抗税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从严惩处。

第四,根据国家《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各级物价、工商部门应当切实加强直销领域商品价格的监督管理。首先,坚决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公开直销商品标价签和价目表。其次,监督检查现行价格是否合理,市场直销商品价格是否正确执行了规定的价格标准,是否按质论价,是否有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短斤少两等变相提价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