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营销的两种组织方法

  1. 分离组织法

当公司开始国际营销时,由于不太适应商业惯例,所以通常采取特殊安排办法。随着国际业务的发展,公司的经验也越来越丰富,所以特殊安排办法依次由设立出口经理转变为设立出口部门,再发展为设立国际部门,最后过渡到在国外生产(许可生产、合伙生产和独资子公司生产)。出口部门基本上还是一种销售部门,而国际部门则负责处理所有的国外经营事务(例如, 生产、财政、人事等等)。

  1. 分离组织法的优点。分离组织国际经营具有几方面优点。例如,它可以将公司所有的专门技术和国际经验集中起来用于一处。如果这些技术和经验分布于公司各处,那么使用其它组织办法很难把它们集中起来(或者组织代价过于高昂)。比方说,某公司下设许多生产部门,每个部门都必须负责各自的国际业务、摸索国际经验,结果造成大量重复劳动。而通过分离组织法则可以避免这一缺憾。

分离组织法的另一个优点是,当公司的国内经营规模巨大时不至于丢掉

(或轻视)国际经营。对于大多数公司来说,国内市场比国外市场更重要。如果不将国际经营分离出来组织进行,那么许多国际市场机会就被忽略掉。分离组织法还有一个优点在于它对公司管理部门具有潜在作用。公司最

高管理层通过分离组织法可以将国际经营经验提供给各国际部门使用,从而开发出带有全球系统观念的决策模式。许多公司的最高管理人员不具备广泛的国际经营技能,因此必须依靠公司内部专家的意见为背景。进一步来说,

使用分离组织法能够促使国际部门从公司整体利益的眼光审视国际市场,这比个别生产部门以局部利益的眼光看待国际市场更可取。

  1. 分离组织法的缺点。当公司的国际经营规模比较小时,使用分离组织法具有上述优点。可是,当国际经营规模获得发展时,该方法又显得不足。例如,公司的国际部门可以与其它部门分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它们彼此平等。也就是说,有时国际部门可能得不到公司最高管理层足够的重视。而公司的生产部门通常更注意国内市场,而不与国际部门积极配合,对向外营销兴趣不大。

分离组织法的另一个缺点是容易造成次优化现象。个别地安排国际经营势必分散公司的大力财力,从而不能从全球利益出发充分地调动现有力量获得最佳效益。例如,许多公司的国内市场极其广阔,它们把精力都放到国内营销上,因此它们从国内市场上获得的经验不能充分地转移到国际部门,使后者不能获得应有的成功。

分离组织法更深一层的问题与公司的政策有关。当国际部门规模很小时,它常常对公司的决策无影响力。而当国际部门规模增大、变得重要时, 其它部门常常希望控制本部门的国际业务,拒不向国际部门提供服务。在这种情况下,国际部门由人微言轻转而与这些部门展开竞争。

  1. 集中组织法(“世界公司”)

所谓集中组织法有人又称“世界公司”或“全球公司”,该方法的核心思想是将公司的国内业务和国际业务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原则上讲,即使规模较大的市场应受到更大的重视,公司最高管理层也不得歧视(区别对待)各市场。这种全球战略眼光不仅应该适用于经营方式的决策,而且适用于资金筹措、人员配备、营销调研和公司的其它活动。公司业务和职能部门负有组织全球营销的责任并处理好国内和国际业务。

理论上讲,“世界公司”(集中组织法)可使全球经营尽可能地完善。而实际上,这一目标总是实现不了。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全球公司总是带有其民族烙印,即使国外经营享有很高的自由度,但是只有母公司才有最终决策权。进一步来说,世界公司的总裁并不总是拥有起码应具备的国际经营经验。在这种情况下,总部发出的指令容易出错,从而使国际经营蒙受损失。一旦造成这种结果,那么公司总裁觉得还是国内经营驾轻就熟,于是更加注重发展国内业务,国际业务实际上遭到“歧视”。这就是说,集中组织法也并非完美无缺。

对于具体的组织形式,国际营销也分成产品、地区、职能三种组织形式, 下面介绍一种新的矩阵组织形式(The Mar-rix Organization)。

矩阵式机构组织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新的组织形式。由于产品、地区、职能组织形式都存在不同的缺点,所以常使国际公司感到不满意。它们尝试着建立一种较有综合性的组织形式,在其机构组织和制定决策中引入二度参照因素。矩阵组织以双重控制链锁代替单一控制链锁,这就是说,许多部门管理者有二个上司。矩阵组织还涉及到横向(双重)决策和链锁控制,旨在积极消除部门之间的冲突和保持平衡。在国际经营的矩阵式机构组织中。产品和市场(布局)是被同等强调的二个方面。试以菲利浦公司为例,说明矩阵组织形式。

菲利浦是一家荷兰大电器公司,它以自己的方式将地区、产品和职能等形式融合在一起,形成一种矩阵式机构组织。该公司分五个层次组织全球营

销活动:

  1. 董事会(下设董事长和两名副董事长,分别向董事会负责):

  2. 下设 14 个产品部门,分别负责全球产品开发、生产和营销;

  3. 在公司总部所在地埃因德霍芬(Eindhoven)设“服务部”,向产品部门和各子公司提供服务;

  4. 在相关地区设“地区处”代表本地区各子公司“说话”,在该地区发挥“大使”作用以加强公司总部与子公司之间的联系;

  5. 国别性组织(子公司)。名义上子公司接受“地区处”领导,但实际上它们只向董事会负责。不过,产品部门有时也对它们发号施令。

从设计和管理的角度来看,矩阵式组织显然是一种复杂的组织形式。据研究,该组织的不同形式多达 38 种。

70 年代以来,矩阵式组织形式在国际商业中得到广泛采用。不过,虽然矩阵组织形式有助于解决简单的产品或地区组织形式所不能解决的问题,但是由于内在的掣肘和复杂,这一组织形式自身又产生许多问题。在现代国际营销中,仍有许多公司广泛采用单元组织形式,其原因就是因为矩阵组织(双重组织)形式存在许多问题。其实,灵活的公司往往只须对单元组织形式略作调整,然后就可以获得与矩阵组织形式同样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