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道系统的动力

  1. 力量与领导

为求渠道有效地发挥其联能,各中间商之间的作业,就须协调。但这并非永远不知不觉地发生的。有的必须负起责任,确定所有的单位在有效地共同合作。根据渠道系统概念,一般人同意,这种责任应落在渠道系统的领导肩上(最有力量的公司)。渠道领导通常有著最大的经济力量,假如整个体系工作不当,其所受的损失也最大。

财务上的力量,并非唯一衡量某一中间商力量的标准。其他重要标准包括:

①商标的所有权;

②在渠道在某一中间商所表现的角色;

③对渠道中其他中间商在所有权方面的控制;

④渠道中各分销人之间的契约性协议。

这些标准结果所造成的种种可能性,藉以解释分销路线的支配力量,其花样之多,尤甚于在以经济为基础的路线长方法。例如,一家小工厂已建立了一个予人印象深刻的商标,就可支配渠道路线,迫使规模很大的零售商, 接受其条件。

有一往往为人提出的主要问题:“那一阶层的渠道,最适合领导?答案往往胥视产品的性质。当一种产品需要很大的开发费用,或需要大做广告时, 则一般地是由高阶层担任领导。当需求难以估计,并难以对之影响时,较低阶层单位就特别有力量了。照一般的情形,最能吸收有关牺牲的阶层,也将具有控制的力量。

  1. 生产商力量

汽车、软性饮料、专利药品、牙膏、电视机与照相机、全都是制造商控制的产品。何以这类产品,最后为生产商造成在渠道路线中的支配力量?金钱或为决定性的因素。为了推销这些产品成功,一家公司就大量投资于新产品的发展和全国性的广告。单是全国性的广告,就需数百万元。极少有居间人能作如许投资的,大多数居间人也缺少技巧,能将大部分注意力,集中于一个产品的。

在大多数的市场销售情势中,渠道路线愈长与愈复杂时,生产商的力量就小些。假如批发商牵涉在内,生产商就会失去与零售商的直接联系,可能发觉,彼此间所通的信息与事实不符。再者,渠道路线愈是错综复杂,则参与的公司,愈可能专心于其个别优先的问题。此时渠道路线整个的策略,就难以执行

不过在某些情形之下,生产商也能掌握相当的力量,威协到其他渠道路线的中间商的。加油站的管理员就能轻易地证明这事实。有一管理员说:“油公司已使加油站管理员成为工业世界的奴隶,最后的佃农。”一部分,这是因为油公司即为地主,又为加油站所有人或承租人的产品供应人。在法律上讲,油公司不能支配对其经销商的定价政策的。因为经销商往往将其一生的积蓄,投在加油站上,故很难反抗公司。

  1. 中间商的力量

大的零售商在近年来,已采行较为进取的推销方法。正如某一零售连锁商店的首脑人员所作的解释:“确然,是制造商在真正的发展产品,然而愈来愈多的,却是连锁商经理和顾客,在规划一些计划与市场销售的概念。”有些诸如家庭用品和时式的物品,似乎特别适合由中间商控制其渠道。

这些产品面对著当地市场上迅速转变的需求,制造商实无法轻易地预测或制造当地的需求情势,结果领导权就落在商人手中。他们挑选想买给顾客的货物,可以对推广与甚至价格,自作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