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激励渠道成员

中间商需要激励以尽其职。使他们加入渠道的因素和条件已构成部分的激励因素,但尚需生产者不断地督导与鼓励。生产者不只是利用中间商销售商品,也是把商品售给中间商。激励本来就是很复杂的问题,因为造成生产者与其经销商合作及冲突的因素有很多。

激励渠道成员使其有良好表现,必须从了解个别中间商的需要及其心理入手。一些中间商常被制造商批评的缺点,主要有:不能只强调某一特定品牌,其推销员对于产品的知识过于浅薄,未能充分利用供应商的广告资料, 蔬忽某些顾客(他们可能是个别产品的好顾客,而不是中间商产品组合的好顾客),甚至其粗率的记录保存系统有时居然把品牌名称遗漏。

然而,这些从生产者观点出发看到的缺点,如换成中间商的观点则很容易理解。有些西方学者曾建议这样来了解中间商:

第一,中间商并非受雇于制造商以形成其分销连锁中的一环,而是一个独立的市场,并且,经过一些实践后,他安于某种经营方式,执行实现自己目标所必需的职能,在自己可以自由决定的范围内制定自己的政策。

第二,中间商经常以担任其顾客的采购代理人为主要工作,其次才是供应商的销售代理人,任何向他购买商品的顾客,他都有兴趣出售。

第三,中间商试图把所有商品组成一组相关的产品组合,并将该组合销售给各个顾客。其销售努力在于取得该产品组合的订单,而非单项物品的订单。

第四,除非给予很大好处,中间商不会为所销售的品牌保存其个别的销售记录。那些可供产品开发、定价、包装及促销规划使用的信息,常被中间商未标准化的记录所抹煞,有时甚至有意对供应商加以隐瞒。

上述建议促使我们放弃那些对中间商绩效刻板化的看法。激励他人的第一步就是从他人的观点来看待整个情况。

生产者在处理与经销商的关系时,往往采取不同的方式,主要有合作、合伙、分销规划三种。

大多数生产者都以为激励只是想法得到独立中间商或不忠诚、怠惰中间商的合作。他们幻想出来一些正的激励因子,如高利润、私下交易、奖赏、合作广告津贴、展示津贴、销售比赛,如果这些未能发生作用,他们就改负的惩罚,例如:威胁要减少中间商的利润,减少给他们的服务,甚至终止又方的关系。这些方法的根本问题是生产者从未好好地研究经销商的需要、困难以及经销商的优劣点。相反地,他们只是靠草率的“刺激——反应”式的思考把很多繁杂的工具凑合起来。

一些老于世故的生产者则常会与经销商建立长期合伙关系。这就需要制造商详细了解他能从经销商那里得到什么,以及经销商可从制造商获得些什么。所有这些,都可用市场涵盖程度、产品可获性、市场开发、寻找顾客、技术方法与服务以及市场信息来测量量。制造商希望得到渠道成员对这些政策的同意,甚至依其遵守情形建立报酬制度。例如,一家企业不直接给 25% 的销售佣金,而按下列标准支付:

  1. 给 5%,因其能保持适度的存货。

  2. 再给 5%,因其能满足销售配额的要求。

  3. 再给 5%,因其能有效地服务顾客。

  4. 再给 5%,因其能及时地通报最终顾客的购买水平。

  5. 最后再给 5%,因其能正确管理应收帐款。

分销规划是制造商与经销商间可能建立的进一步关系。它是指建立一套有计划的、专业化管理的垂直市场营销系统,把制造商及经销商的需要结合起来。制造商在市场营销部门下成立一个专门的部门,即分销关系规划处, 主要工作为确认经销商的需要,制订交易计划及其他方案,以帮助经销商能以最适当的方式经营。该部门和经销商合作决定交易目标、存货水平、商品陈列方案、销售训练的要求、广告及促销计划。其目的在于,将经销商认为他所以赚钱是因为与购买者站在同一立场(共同对抗制造商)的看法,转变为他之所以赚钱乃是由于他和销售这一方站在同一立场(即通过为其精密地规划的垂直市场营销系统的一分子而赚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