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渠道分销

西方国家分销渠道的复杂性,还表现在:制造商往往通过多条渠道将相同的产品送到不同市场和相同市场。这就是说,同一种产品,由于既卖给最后的消费者用于生活消费,同时又卖给产业用户用于生产消费,制造商通常通过若干不同渠道将同一产品送到不同市场(消费者市场和产业用户市场); 有些制造商还通过多条渠道将其产品送到同种顾客(见图 1.4)。这种多渠道结构也叫“双重分销”(Dual distribution)。

美国前商部务助理理查德·H·荷尔顿(Richard H·Holton)曾给两种类型的“双重分销”下过定义。第一种类型的双重分销是:“制造商通过两条以上竞争的分销渠道销售一种商标的货物。”例如图 1.4 中所示的那个保险丝制造商,他把某种商标的家用保险丝通过食品杂货批发商、药品批发商、杂货批发商和小五金批发商,以不同的毛利(Gross margins)卖给许多零售商,再转卖给广大消费者(这是通过多渠道将相同产品送到相同市场), 这样,这些渠道之间就不能不发生竞争。第二种类型的“双重分销”是:“制造商通过两类竞争的分销网销售两种商标的基本相同的产品。”例如,美国肯塔基(Kentucky)州一家大酿酒商通过各种经销商(如超级市场、连锁商店、折扣商店和独立食品商店、小杂货店等)销售许多不同商标的相同的威士忌,都是这家酿酒商的同一酒桶里的威士忌。制造商使用多渠道,采取“双

重分销”,比使用单一渠道能实现更深的“市场渗透” ( Market Penetration)。

□多渠道分销 - 图1

在认识分销渠道结构时,应注意到分销渠道不仅有长度,而且有宽度。分销渠道的宽度,取决于渠道的每个层次中使用同种类型中间商数目的

多少。这里的中间商包括:批发环节中的各种类型的代理商、批发商,零售环节中的各种类型的零售商。某种产品(如香烟)的制造商通过许多批发商、零售商将其产品推销到广大地区和送到广大消费者手中,这种产品分销渠道较宽。反之,如果某种产品(如小汽车)制造商只通过很少批发商、零售商推销其产品。或者在某一地区只授权一家批发商或零售商经销其产品,这种分销渠道较窄或很窄。

在西方国家,分销渠道的宽度是和制造商所采取的分销战略相关联的。西方国家制造商的分销战略有三种:

  1. 密集分销(Intensive distribution),即制造商尽可能地通过许多负有责任的、适当的批发商和零售商推销其产品。消费品中的便利品(如香烟、糖果、洗涤用品)和产业用品中的供应品(Industrial supplies)

(如企业办公用的文具等)等,通常都采取密集分销,使广大消费者和用户都能随时随时买到这些便利品。

  1. 选择分销(Selective distribution),即制造商在某一市场(地区)仅通过少数几个经过精心挑选的、最合适的中间商推销其产品。从这个意义上说,选择分销适用于所有产品。提相对而言,消费品中的选购品

(Shopping goods)(如妇女服装、衣料、鞋帽等)和特殊品(Speciality goods)(如电冰箱、照相机、手表等)最宜于采取选择分销。

  1. 独家分销(Exclusive distribution),即制造商在某一地区仅选择一家某种中间商推销其产品,通常双方协商签订独家经销合同,规定经销商不得经营竞争者的产品,以便控制经销商的业务经营,调动其经营积极性,占领市场。在西方国家,汽车等特殊品通常采取独家经销。

从西方国家分销渠道的长度和宽度来看,分销渠道结构是很复杂的,有些分销渠道是“较长而宽”,有些分销渠道的是“较短而窄”,有些分销渠道是“较长而窄”,有些分销渠道是“较短而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