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改革教师评价制度的初步实践

去年夏天,我们学校制定出台了《海阳市实验小学 1996—1997 学年度教职工素质教育工作成绩评价方案》。该方案涵盖了教师基本素质、实际业务能力、教育教学成绩、继续教育四大方面二十五个评价指标,加大了基本素质(10 分)、实际业务能力(30 分)、继续教育(10 分)、特长生培养(10 分)的评价比重,淡化了教学成绩的评价比重。在新的评价机制下,教师的教学成绩只要达到学校规定的及格率(低 100%、中 98%、高 95%)、优秀率(低 60%、中 50%、高 40%)、良好率(低 80%、中 70%、高 60%)指标,教学成绩考核即获满分。高出指标者,不奖不罚;低于规定指标者,三率每低一个百分点,分别扣 1 分。

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轨是一场既无前人经验又无现成模式的深刻教育革命。我们所进行的教师工作评价改革必然有这样那样的不足之处。相信,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素质教育实践经验的不断丰富,教职工素质教育模式下的评价机制也必将不断完善,日趋成熟。其科学化、公平化、规范化水平也必将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