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改革与发展

赫鲁晓夫执政后首先对长期被忽视的农业进行改革和调整。他认为农业的根本问题是违背物质刺激原则,从 1953 年 9 月起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其中包括:大幅度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取消义务交售制;改变农业计划体制,放宽国家对农业生产的管理;鼓励农民发展私人副业;从 1954 年起在哈萨克斯坦和西伯利亚大规模开垦荒地,

增加谷物播种面积;从 1958 年起将国营机器拖拉机站的设备出售给集体农庄,大幅度增加农业机械拥有量;以及扩大玉米种植面积、增加肉类产量等。这些措施增加了集体农庄的生产自主权,加快了农业发展速度, 使农产品产量大幅度增长,农民收入大幅度提高。但有些措施不切实际, 要求过高,未能达到预期目标。勃列日涅夫执政后,继续提高农产品价格,固定收购指标,增加农业投资,进一步放宽对私人副业的限制,组建农工综合体,使农业生产继续有所发展。但农业落后问题始终未能根本解决。从 60 年代初起,农业年平均增长率下降。

在工业方面推行的改革主要是下放企业管理权限。苏联工业长期由国家集中统一管理。赫鲁晓夫执政后陆续将一些企业由中央下放到加盟共和国管理。从 1957 年起进一步将中央和加盟共和国管理的体制改为经

济行政区管理的体制,即:将全国划分为 105 个经济行政区,各区设国

民经济委员会管理在该地区的企业,同时撤销 25 个中央部和 113 个加盟共和国的部。这项改革没有改变用行政办法管理企业的模式。中央集中统一管理被削弱后,地方主义滋长,许多企业被迫改变原有的生产协作关系。赫鲁晓夫不得不在 60 年代初大量合并经济行政区,设立相当于原有各部的全国性委员会,提高集中管理的程度。下放管理权限的改革遂告失败。1962 年经济学家利别尔曼(1897—1983)建议减少对企业的行政控制,扩大企业权限,把利润作为衡量企业的标准。该建议得到赫鲁晓夫赞同,并在一些企业试行。勃列日涅夫执政后,在柯西金主持下, 决定撤销地区国民经济委员会,重建中央各工业部,同时减少中央下达的计划指标数量,扩大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加强对企业的经济刺激。这项改革在保持国家集中统一管理的前提下,把经济管理办法和行政管理办法结合起来。新经济体制从 1966 年试行,到 1975 年全面实行,有助于推动经济的发展。

从 50 年代初到 70 年代初,苏联经济发展迅速,主要产品产量大幅度增加,人民生活明显改善,同美国的经济差距有所缩小。1957 年苏联率先发射人造地球卫星,1961 年率先实现载人空间飞行,显示了苏联强大的经济和科技实力。但苏联经济在总体上仍是粗放经营,主要依靠资金和资源的投入维持增长,重工业、特别是国防工业处于优先地位,管理权限仍过于集中,经济体制仍缺乏灵活性,综合经济实力远远落后于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