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变革与对外政策

1949 年 9 月召开了有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和社会各界的代表参加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会议决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通过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权力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全国人大召开前由政协全体会议代行职权;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并存,国营经济发挥领导作用。10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毛泽东担任中央人民政府主席。

长期的战乱使中国的财政经济状况非常严峻,生产大幅度下降,通货膨胀严重,人民生活困苦。落后的封建土地制度在农村占主导地位。人民政府成立后迅速采取措施恢复经济。在财经方面,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财政收支、统一贸易和物资调动、统一现金管理,建立正常的经济秩序,恢复市场稳定;在工商业方面,合理调整工商业,对各种经济成份统筹兼顾、一视同仁,使它们分工合作,帮助私营工商企业恢复和发展生产;在农村,实行彻底的土地制度改革,没收地主的土地、耕畜、农具等,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耕种,并适当发展农村互助合作组织。到 1952 年,工农业生产得到全面恢复和发展,主要产品产量达到或超过日本全面入侵以前的水平。

1953 年中共提出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即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逐步实现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从这一年起,开始实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在苏联的帮助下进行大规模工业建设,整个经济开始纳入集中统一管理的计划经济轨道。这在当时有利于集中有限的资金和资源从事大型基础工业和基础设施的建设。按照过渡时期总路线的要求,个体农业和手工业的合作化逐步发展,私营工商企业开始被改造为公私合营企业,资本主义工商业在整个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逐渐下降,向社会主义转变的速度逐渐加快。人民政府成立初期实行“另起炉灶”、“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和“一边倒”的对外政策方针。即:对前政府同各国建立的外交关系一律不予承认,对以前历届政府同外国签订的一切条约和协定重新审查处理;不急于解决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对中国的承认问题;在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同以美国为首的资本主义阵营尖锐对立的情况下,倒向社会主义一边。这些方针是考虑到当时总的国际形势和两个阵营对待中国

革命的不同态度而制定的。

人民政府成立后迅速得到苏联以及东欧和东亚社会主义国家的承认,并与这些国家建立外交关系。印度等亚洲国家和丹麦、英国等西欧国家也与中国建立不同程度的外交关系。美国等多数西方国家拒绝承认新政府,与台湾国民党当局保持外交关系,支持台湾当局占据联合国等国际组织中的中国席位。朝鲜战争发生后,美国海军进入台湾海峡,将

台湾置于美国的军事保护下。从解放战争后期起,西方国家过去取得的在华特权被逐步取消。外国兵营被收回或征用,政府接管被外国控制的海关并重新确定关税政策,外国船舶被禁止在内河自由航行。中国军队进入朝鲜参战后,美中两国先后管制或冻结对方在本国的财产。英、法两国的部分在华财产也被征用或代管。由于 1950 年 12 月美国开始对中国实行禁运和中国后来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其他外资企业逐渐收缩和转让。外国在中国兴办的文教事业也先后由政府或社会团体接办。

1949 年底到 1950 年初毛泽东访问苏联。中苏两国经过谈判签订“友

好同盟互助条约”和有关苏联在中国东北地区权益的协定。 1945 年 8 月苏联同原国民政府签订的条约和协定失效。中苏同盟条约规定,两国共同制止日本及其盟国的侵略行为,并在一方受到这种侵略时另一方给予全力支持。这对保障两国的安全、维护东亚和世界和平具有重要意义。苏联同意早日放弃在中国东北的特权,中苏协定规定苏联不迟于 1952 年底放弃在中长铁路和旅顺海军基地的权利。苏联还要求中国不准许西方势力进入中国东北和新疆。后来由于国际形势发生变化,苏联海军到 1955

年 4 月才从旅顺撤退。在 50 年代前期,苏联向中国提供贷款,帮助中国恢复和发展经济,两国在各方面的关系都迅速发展。中国同东欧各国的关系也有很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