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一进程

80 年代中国分别同英国和葡萄牙就和平解决历史遗留的香港和澳门问题达成协议。

1842 年以后香港岛和九龙半岛南端先后成为英国殖民地,1898 年英

国又强租九龙半岛北部大部分土地及附近岛屿,租期 99 年,应于 1997

年期满。1982 年 9 月英国首相撒切尔访华,中国表示将在 1997 年收回整个香港地区的主权,并将在此后采取特殊政策,继续保持香港的繁荣。后来,邓小平提出,恢复行使对香港的主权以后,香港的社会经济制度、法律、生活方式、自由港地位以及国际贸易与金融中心地位不变,这项政策将保持 50 年不变。他把这概括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等某些区域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他表示,这个构想也适用于台湾。英国撒切尔政府高度赞赏“一国两制”的构想。经过谈判,中英两国在 1984 年 9 月达成有关协议,12

月 19 日赵紫阳和撒切尔在北京正式签署中英联合声明。联合声明规定:

中国在 1997 年 7 月 1 日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中国将对香港实行特殊政策,50 年内不予改变;将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除外交和国防事务属中央政府管理外,享有高度自治权;中英两国将在政权交接前的过渡时期内合作维护和保持香港的繁荣与稳定,并保证政权顺利交接。1990 年 4 月中国制定出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基本法体现了“一国两制”的构想。通过这种办法解决香港问题,为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提供了新的经验。

澳门长期是葡萄牙殖民地。1979 年中葡建交时双方同意谈判解决澳门问题。中英达成解决香港问题的协议后,中葡从 1986 年起举行谈判。

1987 年 4 月 13 日赵紫阳和葡萄牙总理席尔瓦在北京签署联合声明,规定

中国将在 1999 年 12 月 20 日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中国按照“一国两制” 的方针,对澳门实行与对香港类似的基本政策。1993 年 3 月中国制定出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从 70 年代初起台湾的经济迅速发展,成为新兴工业化地区。1975 年 4 月蒋介石去世后,蒋经国(1910—1988)继任国民党主席。1979 年1 月 1 日,即中美建立外交关系之日,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 提出尊重台湾现状,实现大陆与台湾和平统一,倡议双方尽快实现通邮、通航、通商;邓小平发表讲话指出,台湾回归祖国,完成祖国统一大业, 已提到具体日程上来了;国防部长徐向前发表声明,宣布停止对金门等岛屿的炮击。台湾海峡两岸关系开始和缓。1981 年 8 月邓小平指出,力求通过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即使武力统一,台湾的现状也可以不变。9 月 30 日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发表和平统一的方针政策,建议共产党和国民党举行两党对等谈判。后来,邓小平进一步明确对台湾实行和平统一和“一国两制”的方针。从 80 年代起,台湾海峡两岸的人员和经贸往来不断发展。1987 年 10 月台湾当局宣布开放台湾居民到大陆探亲, 1988 年 7 月国务院制定鼓励台湾同胞到大陆投资的规定,后来台湾当局逐步放宽对大陆人员赴台的限制,双方经济、文化等民间往来遂迅速增加。1991 年初台湾当局发表《国家统一纲领》。1990 年 11 月台湾成立海峡交流基金会。1991 年 12 月大陆成立海峡两岸交流协会。两会作为海峡两岸当局授权的民间团体就两岸交流与合作的有关问题开始进行事务性商谈,身为两岸高层人士的两会领导人也以民间身份进行了公开接触。在台湾内部,1987 年 7 月解除了实行数十年的戒严。1988 年 1 月, 蒋经国去世,李登辉继任国民党主席和台湾当局最高负责人。此后,台湾当局一再表示坚持一个中国的政策,台湾各界主张加强两岸交流并最终实现与大陆和平统一的呼声日益强烈,少数主张台湾独立的势力也公开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