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国的兴起

12 世纪初,女真人在中国东北地区建立的金国迅速兴起。

隋唐时期,女真人被称为黑水靺鞨,居住于黑龙江和松花江流域以及长白山麓,曾建立渤海国。10 世纪时,辽灭渤海国,将女真人中汉化较深的数千家迁往辽阳以南,编入辽的户籍,称为熟女真;留在原居住地的约 10 万人, 未编入辽的户籍,称为生女真。

  1. 世纪中叶,以完颜部为核心,生女真形成部落联盟。辽迫使女真人交纳贡物,还有诸多名目的摊派。女真人不堪忍受。1114 年 9 月,完颜部酋长阿骨打率领女真各部起兵反辽,并先后于宁江州(吉林五家站)、出河店(吉林扶余县)打败辽兵,突破了辽国设置的军事防线。

1115 年初,阿骨打称帝,国号大金,年号收国,定都会宁府(今黑龙江阿城县南),称上京。

建国初期,金国体制有较浓重的部落长老议事会的色彩,设置辅佐皇帝的最高行政机构勃极烈,由四人组成。谙班勃极烈为皇位继承人,皇帝领兵外出作战,国内政务由谙班勃极烈掌管;国论忽鲁勃极烈为诸部统帅,统领全国军队;国论左勃极烈和国论右勃极烈兼都元帅,指挥军队作战。皇帝继位也由勃极烈拥立。

金熙宗(1135—1149),废勃极烈制,改用汉制。原勃极烈分授太师、太傅、太保衔,并分领三省事。尚书省设左、右丞相和左、右丞为正、副长官,另设容誉职衔尚书令。1138 年,增设平章政事和参知政事,分别为左、右丞相和左、右丞的副手。海陵王(1149—1161)废除中书省和门下省,太师、太傅、太保不再领省事;尚书省直属皇帝,设尚书令和左、右丞相,废平章政事。设御史台为最高监察机关,以御史中丞为长官。

实行勃极烈制度时,金国“壮者皆兵”,兵民合一,都按猛安、谋克编制。谋克原为氏族长,猛安原为部落军事首长。猛安、谋克既是行政组织, 也是军事组织,300 户为 1 谋克,10 谋克为 1 猛安;谋克相当百夫长,猛安相当千夫长。猛安上设军帅、万户、都统。废除勃极烈制度后,都统改为元帅府,由左勃极烈任都元帅,统帅全国军队。1150 年,海陵王撤元帅府,在尚书省下设枢密院掌管军事,置枢密使、副使为长官,废止万户官。在汉人组成的部队中,一般采用汉军旧制。

建国初,金还没成文法。金熙宗时,以女真旧制为基础,参照辽、宋法律,制订了《皇编制》千余条。金世宗时期(1161—1190),编成《大定重修制条》12 卷。金章宗(1190—1209)时,又编成《明昌律义》和《秦和律义》,篇目与唐律同。金律规定女真人享有特权。

1153 年,海陵王迁都至燕京(今北京)。礼仪按汉制,“俨然汉家天子”。金世宗大力提倡尊孔崇儒,并修孔丘墓,立“宣圣庙碑”。金章宗诏令各州、

县建孔丘庙,避孔丘名讳;由礼部制定《大金礼仪》,在郊祭(祭天地)、宗庙祭祀、朝廷制度等方面均仿唐、宋制;并规定各地对伏羲、神农、少昊、尧、舜、周文王,武王等“前代帝王”三年一祭,以表明金政权继承汉族帝王的法统。

金国重视教育。1164 年,设女真学,选猛安、谋克子弟三千入学学习女真字经书。1173 年,又设女真国子学。金世宗规定,女真贵族不能读女真安经书者,不可承袭猛安、谋克。金章宗规定,35 岁以下的女真亲军必须学读

《孝经》和《论语》。建国初期,金即设立科举制度,分词赋、经义两科。由于辽、宋两地所传儒家学说不同,故设南、北两科,分别考试,称南北选。海陵王时,废南、北选和经义科,各地均考词赋。

在农业生产中,东北地区的女真人大量使用奴隶。这些奴隶多为原辽国各头下军州中的二税户,被女真贵族视为贱民。金世宗初年,受汉人封建经济的影响,金朝廷屡次下令将二税户免为平民。

金国财政收入主要来自税收。农业税有两类,一是对女真的猛安、谋克户征收牛头税。即占有耕牛 1 具(3 头)民口 25,即受田 4 顷 4 亩,纳粟 5

斗至 1 石。二是对汉人征收的夏、秋两税。另有物力钱(财产税)、军需钱等杂税若干。此外,在中都设都商税务司,对商人征收商税,金银征 1%, 货物征 3%。

  1. 世纪初,金有计划地将女真人按猛安、谋克组织迁入于华北、中原地区,建立屯田军,按照户口,赐予官田。在这过程中,女真贵族大量兼并汉人土地。

金国的地方行政仿宋制,设路、府、州、县四级。路、府、州的机构军政合一。路的政府机构为总管府,府尹兼兵马都总管;州的长官为刺史,兼节度使。县令则只掌管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