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端裁判所

中世纪盛期,宗教信念深入人心,世人也对教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信诚的教徒不满教会的堕落,反对教士拥有财产,成立了各种崇尚严肃道德, 但也带有向教会正统观念挑战意味的宗派组织。如 1173 年里昂商人彼得·韦尔多创立的韦尔多派,抨击教会财产,否定教士特权,因谴责教会而博得声誉。法国南部盛行的清洁派或阿尔比派——因阿尔比城得名,反对结婚和肉食,否认教会的组织机构和圣事,认为只有他们的教会才是真正的教会。到13 世纪初,意大利北部和法国南部异端教派盛行,并蔓延到了德国和西班牙。

西欧的中世纪是信仰的时代。宗教问题也就是最大的政治问题。没有统一的宗教信仰,就不会有社会、国家的统一和安定。教会是公认的宗教真理的阐释者和捍卫者。清除向基督教正统观念挑战的异端邪说,是教会的神圣责任。为了维护自己的正统地位,也是履行自己的责任,象征中世纪教会恐怖统治的异端裁判所应运而生。

异端裁判所的前身是主教的宗教法庭。这种法庭早在加罗林王朝时代就已存在了。1215 年,第四次拉特兰宗教会议规定,信徒每年必须行一次忏悔, 为加强宗教法庭对信徒思想的审查提供了方便之门。前来忏悔的人受到盘问,逃避忏悔便招致异端的嫌疑。

自 1232 年起,格雷戈里九世整顿和加强了宗教法庭,形成异端审判制

度。并于 1233 年设立中央审判法庭,统一诉讼程序。委任多米尼克修士在异端盛行的地区开展工作。异端裁判所的审判程序大多源于罗马习惯法,与英国的法律传统相抵触,令有罪与无罪的人同样倍感恐怖。审判完全是秘密的。原告和被告的姓名,对被告的审问都严格保密。被告没有法律辩护人。审判以假定有罪为出发点,因而审判中往往不惜罗织罪名,严刑拷打,屈打成招。审判时有两项证词即可定罪。所判刑罚由市俗政权执行。被判死刑者,在火刑柱上烧死,并没收全部财产。法王路易九世于 1228 年,德皇弗里德里希二

世于 1220 年,都曾颁布过惩处异教徒的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