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政治

南宋初年,在国家制度方面进行了一系列调整。

压缩中央机构,将卫尉寺、大仆寺合并于兵部;将太府寺、司农寺合并于户部;撤宗正寺,事务移交太常寺;将光禄寺、鸿胪寺、国子监隶属于礼部;将少府和将作监合并于工部。

整顿军队,将禁兵主力编为御前五军,中军宿卫京师,前、后、左、右军驻守外地。为防止大将拥兵自重,把各军统领召至朝廷,任命为枢密副使, 由副校直接统领部队;驻扎地方的各军不得自筹军饷,另设总管负责各军粮

饷。

推行奖励地方政府兴修水利的政策,并使州、县主要长官兼任“提举圩田”和“主管圩田”的职务。促进了江南农业的发展。

南宋时期农民的赋税负担一直很重。交纳两税时,要加收“正耗”、“加耗”、“斗面米”等,有时甚至超过正额本身。杂税有经总制钱、月桩钱、曲钱、醋钱、纸钱、户长甲贴钱、保正牌限钱、以制作军械为名的折纳牛筋、牛角钱、公堂诉讼胜者交纳的欢喜钱等,名目繁多。朱熹说:“古者刻剥之法,本朝皆备。”①

封建秩序为民众无法承担的沉重赋税所损坏。很多农民为逃税而“落草为寇”。鼎州武陵人钟相建社,入社农民互助共济,并提出:“法分贵贱贫富,非善法也。我如行法,当等贵贱,均贫富。”吸引了周围的许多农民。1130 年,以钟相为首,湖北、湖南地区农民起义,占领了洞庭湖四周 19 个

县,自立政权,国号楚。宋军数次围剿,均告失败。直至 1135 年,洞庭湖一带才被岳飞所平定。此后,在湖南、广西、福建、江西等地也多次爆发农民起义。

南宋晚期,政府极为腐败。1207 年,史弥远为宰相。他公开卖官鬻爵。州、县官吏多通过赂买得到的官职。这些人到任后,大肆敲榨民众,“争自为盗”。朝廷又无限制地发行纸币会子,导致物价飞腾,民不聊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