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初期的基督教

基督教在欧洲中世纪社会秩序建立过程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它为欧洲中世纪政治文明提供了不可缺少的思想基础,使不同民族的人们形成共同的信仰;并以基督教文明教化日耳曼各部族人民,使他们逐步放弃勇武好战的习俗,为形成新的欧洲秩序确立基础;另一方面,教会组织实际承担世俗政权的政治责任,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维护社会秩序。

基督教是这个时代所需要的。基督教提出,全世界的人都是兄弟,一切信徒在上帝眼中一律平等。这种上帝是父亲而人们是兄弟的说法,在罗马帝国崩溃后,以一个世界性宗教的信徒取代了一个世界性帝国的公民,从而为欧洲到处混居着具有不同历史、文化、宗教信仰的罗马人与日耳曼各部族人民,形成统一的宗教信仰,确立了重要的观念基础。基督教教导人们要去除卑鄙、贪欲、仇恨以及自私等情感,放弃对财富和权力的追求,以仁爱之心对待上帝,要待人如己;从而在一个缺乏规范的时代,以高尚道德的行为准则反映了人民对秩序的向往,在一个暴力横行、人们没有思想也没有机会和条件思想的时代,以基督徒的天国理想表达了关于“好”的社会的理想。基督教教义中的“原罪”理论,以人类本性的邪恶说明了罪恶和苦难是人类普遍的品性,从而形成了对于人类的同情和怜悯的宗教观念;与此相联系,基督教的美德——怜悯、仁爱、慈善、容忍等,不仅继承了希腊——罗马的人道主义精神,而且有力地改变着蛮族人勇武好战的习性,为欧洲新秩序的确立打下了基础。基督教教义中关于上帝的信徒将在天国得救的思想,在罗马帝国崩溃后的混乱年代,给予乱世中失望的人们以来世得救的信心;基督教的将信徒紧密地团结到一起的组织——基督教教会,给与了那些在战乱中无依无靠的人们以现实的慰藉。

基督教以上帝的名义论证了世俗政权的必要性。日耳曼人只忠于部族的首领,而没有“国家”的概念,他们还没学会在世俗政权下生活。而基督教教义认为,法律是医治罪恶的手段,世俗政权是纠正人类邪恶本性的比较可行的权宜之计。基督教的创立者将基督徒尊重世俗政权的义务置于基督教的教义之中,并认为服从是一种美德。《圣经》中写道,当法利赛人欺骗耶稣, 试图让他反对罗马政权的时候,耶稣说:“凯撒的物当归给凯撒,上帝的物当归给上帝。”①圣保罗则进一步指出了服从义务的神学根据。他说:“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从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上帝的。凡掌权的,都是上帝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上帝的命令,抗拒必自取刑罚。”② 这样,日耳曼人的皈依基督教,也就在信奉上帝的同时,接受了服从世俗政权的观念,从观念上开始了在世俗政权下面的正常生活。

基督教教义为中世纪的世俗政权提供了不可缺少的理论基础。日耳曼人

① 《马太福音》第 22 章第 21 节。

② 《罗马书》第 13 章第 1-7 节。

入主欧洲,只是为了掠夺财富,扩大自己的生存空间。他们有的是暴力,却没有适合现实的政治思想,不知如何统治由具有不同的习俗、种族和利益的人们构成的政治共同体。基督教教义则为中世纪的政治提供了基本价值原则:善良与邪恶、公正与不公正等,说明了政府和领袖的责任是镇压邪恶并鼓励人们行善。正是在这意义上,教会是中世纪的精神权威。

基督教的依靠自己的劳动而生活的寺院制度,在无政府的动荡时代为日耳曼人开辟新的生活方式做出了卓有成效的示范。公元 544 年前后,本尼狄克的第一批信徒创立了一所寺院。在此后的几个世纪里,本尼狄克寺院制度逐步通行于欧洲。在那个战乱的年代,寺院不仅对儿童、妇女、无依无靠的难民和穷困、饥饿的人们提供了救济,而且,寺院本身的经济活动——农业和简单工业,也具有重要的社会示范作用。西方的寺院制度虽然是从东方输入的,但在修行的内容与实践方面却具有自己的特点。其中一个重要区别, 在于东方的僧人主要是依靠信徒的捐款生活,而西方的出家人是依靠自己的劳动生活。本尼狄克制度强调懒惰是罪恶之母,坚持信徒的劳动的责任和自食其力的尊严性。它的规程有这样的规定:“真正僧侣,应以他们的手的劳动来生活,像使徒和神圣教父所做的那样。”①这样,每一所本尼狄克寺院基本上都是一所管理良好的模范农庄。在战乱的年代,寺院制度把罗马的农业、畜牧、果树栽培的方法保留了下来,并教给了没有定居习惯、只会简陋耕作的日耳曼人,这就使好战而厌恶劳动的日耳曼人渐渐培养起了劳动的习惯。爱尔兰圣徒的《传记》,生动地记载了三个皈依基督教的日耳曼人的故事: 为了找寻离世绝俗的生活,深入森林,开垦荒地,播种土地,当移民流入后, 他们又去寻找新的修行之所,进行新的垦殖。

在无政府的年代,基督教教会承担起了政府的政治责任。早在罗马帝国时期,教会就已建立起庞大的社会组织。在帝国崩溃后混乱的无政府的年代, 教会是文明社会遗留下来的唯一完整的组织。庞大的教皇世袭领所赋予教皇的世俗权力,以及基督教的宗旨使教会很自然的承担起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责任。教会的宗教权力同时也具有了政府的政治责任。例如在意大利,维修罗马的公共建筑,移民到荒地,给穷人发放粮食救济,以及给军队发饷这类事务,都由教皇的官吏安排;甚至抵御蛮族的入侵,与侵略者谈判等,也都由教皇负责。

毫无疑问,寺院不是社会之外的世外桃园,教会本身也并不是一个人道主义组织,它也有着世俗、贪婪、丑恶的一面。早在罗马帝国时期,教会就通过接受赠款与接受遗产制度等方式积聚了大量的财产和土地,并且获得了免除赋税和劳役的特权。正是这大量的土地和金钱赋予了主教、教会、罗马教廷以世俗的权力。在教会所属的农场里,常常有几百甚至几千的农奴或奴隶在一个管事的指挥下劳作。他们之中除了种田人和牧人之外,还有铁匠、石匠等手艺人。农场的收益用于教会的慈善事业,农场的产品也在市场上出售,参与经济竞争。当小农的经营破了产,被迫向教会典出他的土地的时候, 主教也会和贵族一样取消他的赎回权。罗马教皇格列高里一世完全按照罗马皇帝管庄园的办法管理教皇世袭领。他提倡的作为一种剥削制度的农奴制, 对于奴隶制来说,也没有做出有益的改善。教会的严厉的土地管理政策甚至使不少教会农奴逃亡到世俗土地上去以求保护。而且,教会组织本身就是封

① [美]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上册,商务印书馆 1961 年 9 月第 1 版第 152 页。

建化的,森严的教阶毫无平等精神,教士、主教的贪婪和教会在精神上的专制更是中世纪历史中最黑暗的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