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的政治意识形态

任何时代的政治意识形态都是社会制度的理论基础,中世纪的政治意识形态也不例外。

中世纪的政治意识形态有两种基本型态:哲学的,如中国以儒家学说为核心的政治意识形态;宗教的,如欧洲以基督教为核心的意识形态和阿拉伯国家以伊斯兰教为核心的意识形态。在中世纪,一个国家究竟采取哪种形态的政治思想作为自己的理论基础,作为自己的政治意识形态,取决于这个国家现有的理论思维是从哲学的角度,还是从宗教的角度思考人和人类社会的本质。

当人类不得不以政治的方式组织起来的时候,即人类社会由于人们之间的冲突与对抗而面临毁灭的威胁,必须建立国家将冲突和对抗控制在一定秩序的范围之内的时候,所面临的基本政治问题就是:什么样的国家是最好的国家?一个好的国家的基本原则,组织结构应该怎样的?等等。而要彻底解决这些问题,就要首先回答:人们为什么会相互冲突?人的本质是什么?社会的本质是什么?怎样才能使人类的社会生活建立起秩序?只有回答了这些问题,人们才可以进一步思考、解决政治领域的其他问题。

在人类思想领域,解决人和社会的本质问题,历来有两个基本途径:哲学与宗教。古代的哲学家运用理性,从对自然的理解出发,通过认识人类在自然中的位置探究人的本质,合乎逻辑地将人们之间的冲突理解为源于人的天性中的自然野性的或非理性的因素。对这些哲学家来说,国家是合乎理性与人性,使人类安居乐业、和睦生活的社会组织,代表、体现了人们的最高利益,国家基本秩序源于人的本性。宗教则以超越人类的上帝代表人们的最高利益,以宗教作为现实国家的理论基础。

中世纪的政治权威都具有神秘色彩。人们缺乏足够的力量独立面对无情的自然与外部的威胁,故而希望凌驾于一切之上的权威或神明保护他们。同时,专制制度使政治权威凌驾于普通公众之上,其合法性也只能来源于神秘的力量。在现代社会的民主政治中,政治权威产生于合乎法律程序的公众选举,其神秘性自然消失。为此,中世纪的宗教将现世的政治权威看做是上帝在人间的代表,哲学则将君主看做是民众的救星,将君比作民之父母,为社会的政治权威提供了合法的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