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加国

16 世纪以前,南美的安第斯高原的印加文化是美洲最大的文明中心。公元前 10 世纪,这地区即有较发达的文化,并已产生明显的阶级分化。9 世纪, 秘鲁北部出现了政治文明程度较高的契姆国。1470 年,契姆国为印加帝国所灭。

印加一词的原意为太阳之子。印加人原为安第斯山区的一支小部落,按部落的传说,印加人是太阳神的子孙。13 世纪,印加人首领曼克·卡帕克在库斯科谷地建立国家,正式名称是“塔瓦廷苏域”,意思是“合为一统的四大区域”。15 世纪,印加国开始崛起,相继征服了秘鲁高原、厄瓜多尔、秘鲁南部海岸以及安第斯山地区的众多部落,建立起中央集权的大帝国。

印加帝国的最高统治者称“萨帕引加”,集政治、军事、宗教的最高权力于一身,王位世袭。祭祀、出征等诸多国家大事由高级祭司主持,高级军政官员由贵族担任。全国划分为四个大区,由贵族担任阿孛(总督),下设万户、五千户、千户、五百户、百户等五级行政组织。各级官员由享有特权的氏族中出任,主要职责是为国王征收赋税。

印加国的基本社会组织是氏族公社。土地归公社所有,分为三部分:太阳田,供祭祀太阳神用;印加田,收成归国王,由氏族公社耕种;公社田, 氏族成员共同耕种。25—50 岁的印加男子,每年要轮流为国家服劳役,修筑公共设施、宗教建筑以及开矿运输等。

1533 年,印加帝国为入侵的西班牙人所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