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后期宫廷政治

唐朝后期,宦官专权。唐太宗时,曾规定宦官不得任职三品以上。唐玄宗时高力士第一个任三品高官。唐肃宗时(756—762),宦官李辅国因拥立有功,被擢为元帅府司马,掌管“宣传诏令,四方文奏,宝印符契”,皇帝的敕令也需经他押属,并且控制了朝廷官员朝见皇帝的机会。肃宗死,李辅国杀张皇后,拥立唐代宗,唐代宗利用宦官的内部斗争诛杀李辅国,任用宦官鱼朝恩掌管神策军②,宦官被赋予了军权,后来唐代宗杀鱼朝恩,夺去宦官的军权。唐德宗时期(780—805),大将朱疵、李怀光先后叛乱,危难之际, 只有内廷的翰林学士陆贽与宦官窦文场和霍仙鸣追随左右。德宗还宫之后, 遂任用宦官重掌神策军。神策军深得皇帝信任,待遇优厚,享有各种特权, 长安的许多富人都贿赂宦官,作为挂名的神策兵。禁军中的将军也常贿赂宦官,求得节度使之职。宦官领宫市使,于长安东西市强买货物,讹诈勒索。禁军官兵依仗宦官势力,在京城横行不法。唐宪宗时期(806—821),设立枢密院,为皇帝和外廷的联络机构,由宦官任枢密使。当时,两枢密使和两监军被称为“四贵”。宪宗以后,高级宦官自称“定策国老”几次废立皇帝, 拥立穆宗、文宗、武宗、宣宗、懿宗、僖宗、昭宗、杀宪宗、敬宗。皇帝和外朝官员也几次策划诛杀宦官。831 年,唐文宗(826—841)与宰相宋申锡秘密策划诛杀宦官,计划泄漏,宋申锡被贬。834 年,文宗用李训和郑注为宰相。次年 11 月,李训布置埋伏,谎称甘露降于大明宫左金吾庭后石榴之上, 诱使仇士良等大宦官前去观看,企图一网打尽。不料又被宦官所发觉。李训

① 《陆宜公翰苑集》卷 22,《均节赋税恤百姓第六条》。

② 哥舒翰于 754 年在西北建立的一支精锐的边防军。安史之乱后,唐代宗将神策军编入京城禁军。神策军成为直接听命于皇帝的唯一一支有战斗力的军队。

等尽被诛杀。直至唐朝末年,宦官势力才被朱温的军队所消灭。

唐顺宗(805—806)在位的一年里,东宫侍读王叔文和王丕取得顺宗的信任,与韩泰、陈谏、韩晔、柳宗元、刘禹锡、韦执谊、凌准、程异等人结成革新派,力图加强中央集权,减免赋税,以重振朝纲。其时,顺宗于宫中养病,王叔文、王丕以翰林学士的名义自由进出宫禁,然后向韦执谊(宰相) 等传达顺宗的旨意。他们的改革很快取得进展,解决了政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禁止宦官强买讹诈的宫市制度,驱逐了因贪污而声名狼籍的长安京兆尹,遣散数千名宫女和乐师出宫,赦免了大批在德宗时期因政治原因被放逐的官员,减免了一些项目的税赋等。但他们的改革排斥了朝廷多数官员的政治作用,几位年长的宰相以辞职表示抗议;同时,他们也缺乏军队的支持, 他们任命范希朝为左右神策京西镇行营兵马节度使,神策军拒绝接受。很快, 宦官与几个藩镇组成联盟,迫使唐顺宗让位于太子。唐宪宗继位。王叔文先被贬,后被赐死;韩泰等 8 人都被贬逐到南方边远地区为司马。

唐宪宗时,朝官内形成帮派互相倾轧,即牛党与李党的朋党之争。唐武宗时,李党当政,牛党的主要成员悉被贬到岭南。唐宣宗任用牛党的李训等为宰相,李党的首领李德裕被贬至崖州。

一般认为,牛党是新兴的进士贵族集团,其首领牛僧孺、李宗闵和杨嗣复都是进士出身,主张选用官吏应注重文采,他们互相援引提携,结成私党; 而李党成员多为世袭贵族的后裔,其首领李德裕、郑覃均为宰相之子,认为靠科举上来的进士“祖尚浮华,不根艺实”,主张“朝廷显官须是公卿子弟”。

①但最近的研究资料表明,牛李党中都有科举出身的官员。也都有皇室贵族的

后裔,它们在政治上也不具备一以贯之的理论与政策②。牛李党人与宦官也都有勾结。朋党之争并不符合儒家的政治传统。按照儒家的政治道德,为人臣者应大公无私,一心一意辅佐君主治国平天下;在政治上,君主的,即国家的利益永远是他们的出发点,因而大臣之间可以有政见的不同,但不能有固定的派别。凡结成党派者,必然为维护自己的私利,即所谓“结党营私”。朋党的存在,说明了以君主为核心的儒家政治的衰败。唐朝的皇帝也多次想解决朋党问题,但很少进展。唐文宗说:“去河北贼(藩镇)易,去此朋党实难”。③

唐武宗(841—847)时期,用李德裕为宰相,开展了大规模的限制佛教运动。这很可能是出于经济方面的考虑。出家人不由民政所控制,免除世俗社会中人们对国家的义务;寺庙不仅不交纳两税法规定的赋税,而且拥有大量土地,形成谋利的庄园。武宗连续诏令关闭寺庙,僧尼还俗。长安和洛阳各保留了两座寺庙,每寺只留 30 个僧人。大约 20 万以上的僧尼还俗。

唐朝末年,维持封建社会秩序的各种基本制度逐渐崩坏。

两税制已失去其制定时的初衷,租税越来越成为普通农民的沉重负担。地主豪强或隐匿大量田产,或赂买官职,成为不纳税的衣冠户①;没有官职的地主,向衣冠户交纳一定财物,将土地寄名于衣官户下,以免除差役。中央政府下达给各州、县的税赋总额并未减少。许多地方政府索性采取均摊的办

① 《旧唐书》卷 18《武宗纪》。

② 罗伯特·萨默斯:《唐朝之灭亡》,《剑桥中国隋唐史:589—906》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0 年译本。

③ 《旧唐书》卷 176《李宗闵传》。

① 泛指具有官员的身分。

法,将赋税摊派到所有农民身上。在中央财政紧张时,还要求地方预征几年的租税。农民逃亡现象日益严重。

吏治败坏。初唐时期吏部严格依据科举考试成绩选拔官员的现象很少见到了,许多有钱人通过花钱赂买,虚衔入仕,节度使奏改,从武入文等各种途径进入官府,政府机构不断膨胀。朋党之争使监察御使对百官的弹劾成为牛李党间相互倾轧的手段,而不再有效控制官员的非法行为。官吏越来越腐败,官员从上到下,相互蒙蔽。中央以户籍增减作为考核地方官吏的一个重要指标,地方官员就“招携逃户”登记户籍,等依户定税完毕,这些人依前逃散,而把税额均摊于常主户身上。收取贿赂成为常例,贪脏枉法成为普遍现象。节度使、刺史、县令上任或离任,地方都要资送钱物。“居要位者, 尤纳贿赂,遂成风俗。”②

藩镇制已逐渐衰落。由于朝廷多年来所贯彻的削减藩镇军事实力的政策

(不予补充正常减员),各地的军事力量大大削弱,除少数边境藩镇以外, 内地诸镇已变为文官的衙门。以至地方没有足够的军事力量维护社会秩序。江淮地区的匪盗与贩卖私盐和官办盐市相勾结,势力不断扩大。政府颁布了严禁走私的法令,但未能得到认真执行。

财政制度弊端丛生。中央财政状况逐年恶化。政府对盐、茶、曲、酒都实行了专卖,但吏治的败坏与有组织的逃税,却使财政收入不断下降。唐德宗以来,地方官员在固定的节庆日向皇帝进贡的“进献”,逐渐成为了中央财政的一个重要来源。而这些“进献”往往又成为中央估价地方官员政绩(课绩)以及将来任命的根据。对此,当时就有官员表示反对,因为这一作法加重了农民的负担,并有可能导致削减地方政府的正常开支和地方军队的饷银,引起社会动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