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哈里发的对外扩张(632—661)

围绕穆罕默德的权力继承,穆斯林内部各派展开活动。当时存在四派政治势力:迁士派、辅士派(后与迁士派统一为圣门弟子派)、阿里派(拥戴穆罕默德的女婿阿里)与古莱氏族的倭马亚贵族集团。迁士派迅速取胜,伯克尔(632—634)当选为哈里发,即“安拉使者的继任者”(只继任穆罕默德的政治、宗教领袖的职位,而不继承穆罕默德的安拉使者的地位)。

伯克尔统治时期,半岛内一些过去表面归顺的部落,在穆罕默德死后拒不承认麦地那的领导权,抗缴天课,伯克尔部署击败了这些部落,恢复了半岛内的统一。其后,又跨出阿拉伯半岛,派兵进军叙利亚,开始了远征异教的“圣战”。634 年 7 月,伯克尔死。

第二任哈里发欧麦尔(634—644)依靠迁士派,并联合各派势力,争取氏族部落的支持,选拔下层穆斯林,依据氏族部落的形式组织军队,继续对外征服的“圣战”。636 年 8 月哈立德在雅穆克大败拜占庭军队,征服叙利亚全境;637 年 5 月,赛耳德打败波斯军队,波斯首相鲁斯塔木败亡;6 月攻占首都泰西封。641 年 11 月,阿穆尔和祖拜尔的联军征服埃及。642 年在尼温德彻底击败波斯军队,萨珊王朝的末代帝王叶兹德吉尔德三世逃亡中亚, 波斯帝国灭亡。至此,尼罗河三角洲和两河流域的广大地区悉被征服。伊斯兰教走出了阿拉伯半岛,逐渐成为世界性宗教。

远征中,欧麦尔一般先向敌方晓谕政策:皈依伊兰教,可免一切税赋; 立约投降,可保留宗教自由,但要交纳贡税(比旧政权统治时轻);抵抗者格杀勿论。欧麦尔在征服一个地区后,保留原行政机构与一般官吏,只派遣总督以及直接向哈里发负责的财政、司法官员;逃亡皇室、贵族的土地分给隶农耕种;居民仍操旧业;尊重“有经之人”①的宗教信仰。注重伊斯兰教的传播及其对政权的基础作用,派遣伊斯兰教学者到各个省区宣讲教义,担任法官执行教律;并请伊斯兰教学者参与制定国家大政方针。欧麦尔时期,伊斯兰教律得到充实和发展。遇到无《古兰经》和圣训所循的新问题,欧麦尔则根据自己“揆情度理”得出的意见,或根据教律学家的意见去解决。后世将以这种方式立法的称为“意见派”。确立穆斯林贵族的特权,建立类似波斯狄万制度的年金分配制度②。644 年 11 月,欧麦尔被刺身亡。

奥斯曼,属于古莱氏族的倭马亚家族,早年率穆斯林弟子赴埃塞俄比亚避难,继任第三任哈里发(644—656)。这一时期,继续对外扩张政策。652 年前后,阿拉伯人征服阿塞拜疆及亚美尼亚的部分地区。645 年,阿拉伯人

① 伊斯兰教承认基督教、犹太教和萨比教的经典,这些宗教的教徒被称为“有经之人”。

② 将国库结余作为年金,分配给国内的穆斯林。迁士和辅士的年金根据信教的先后有所不同,平均

4000—5000 第纳尔;普通穆斯林的年金按战功确定,战士最少可得 500—600 第纳尔;妇女、儿童和“麦

瓦里”(异族穆斯林)为 200—600 第纳尔。

在水战中负于拜占庭军队,遂于叙利亚和埃及建立海军。649 年,穆阿维叶攻占拜占庭海军基地塞浦路斯。655 年,阿拉伯海军在菲尼克斯附近海面打败拜占庭舰队。但对外扩张势头有所减弱,统治者上层集团中的派别之争渐趋激烈。以阿里派为核心形成反对奥斯曼的什叶派①,在各地进行反奥斯曼的活动。656 年 6 月,500 名亲阿里的埃及反对派进入麦地那,在奥斯曼的住宅杀死奥斯曼。7 天后,穆斯林的上层在阿里派的压力下推选阿里为哈里发。阿里(656—661)继任伊始,就面临新的争权斗争。阿伊莎(穆罕默德

之妻)与祖拜尔、阿穆尔结成联盟,率领追随者迁往巴士拉。656 年 12 月初, 阿里于巴士拉城外击败阿伊莎的联军。稍后,迁都库法,撤换奥斯曼任命的大部分省长,并要求其他省长宣誓效忠。叙利亚总督穆阿维叶拒绝宣誓,并要求阿里交出刺杀奥斯曼的凶手,向阿里政权发难。阿里随即采取军事行动。657 年 7 月,两军决战于叙利亚的绥芬平原。穆瓦维叶在将败之际,用部下阿慕尔·伊本·阿绥的计策,令将士枪挑《古兰经》,高呼“让安拉判决”。阿里采纳主和派建议,与穆阿维叶议和。双方各自撤军。阿里所部的主战派离开阿里,形成哈瓦立及派(意为出走者),即军事民主派②。661 年 1 月, 阿里在库法被哈立瓦及派刺死。库法附近的阿里陵墓后来成为什叶派的圣地纳贾夫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