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

  1. 大化改新——封建制度的形成(646—701)

6 世纪下半叶,日本的部民制度已经解体,部民演化为贵族的依附农民, 贵族之间为争夺土地互相争战。社会矛盾尖锐,社会秩序几近丧失,国家衰落。日本皇室和部分留学中国的留学生,决意改革,推行中国隋唐的政治制度,以振兴国家。

592 年,推古天皇即位,由圣德太子摄政。圣德太子废除官职世袭制度,

制定冠位 12 级;颁布 17 条宪法,提出天皇至上,提高皇室地位,强化中央集权和法制;继续向中国派遣留学生,加强与中国的联系。

645 年,中大兄皇子、中臣镰足领导革新派发动宫廷政变,消灭苏我氏贵族势力,废除皇极天皇,拥立孝德天皇即位。次年(大化元年),孝德天皇颁布改新诏书,改革日本经济、政治制度,史称大化改新。改新的主要内容是:第一,没收王室和私人的全部土地归国家所有;部民成为国家公民。第二,实行班田收受法,国家按人口向农民分配口分田,6 年调整一次,由农民终生耕种,死后归还国家;受田者承担租庸调①。第三,仿唐制确立中央集权制度。中央政府设立神祇官掌管祭祀,太政官掌管行政;太政官下设 8 省,负责人事、财政、司法等各方面的行政事务。地方设国、郡、里三级行政;国和郡的长官称司,由中央任命;里长由地方贵族担任。第四,改革兵制,实行国家征兵制度,军队分为中央直属和地方军队两种。

664 年,部分反对改新的贵族恢复了部民制。672 年,大海人皇太子领兵

击败反对改新的贵族,并于 673 年即位,号天武天皇,继续进行改新。675 年,彻底废止部民制,并将诸王诸臣的“山泽岛浦、林野陂池”也收归国有。701 年(天宝元年)颁布《大宝律令》,将改新以来的各项措施以法典的形式固定下来。日本的封建制度最终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