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的兴起及其政治制度

五代时期,契丹人在中国东北和蒙古东南建立辽国,并不断向中原地区扩张。

早在魏晋时期,契丹人就渔猎游牧于辽河上游的西拉木伦河一带。唐朝初年,契丹大贺氏强盛,兼并其他契丹氏族。唐太宗将契丹大贺氏所辖八部建为八州,设松漠府管辖。松漠府受营州都督府的节制。唐末藩镇割据,中原战乱不已,河北、山西等地的汉人有不少迁居到契丹人居住地区。916 年, 耶律阿保机仿照唐制,建立契丹国家,都上京临潢府(今辽宁巴林左旗附近), 947 年改国号为辽。

辽的君主称皇帝。皇帝之位由阿保机家族世袭。皇帝的宫帐也即皇帝的办公机构,称斡鲁朵,下辖直属军队“腹心军”以及置提辖司管辖的州县。斡鲁朵所属军队、州县及财政均为皇帝私人所有,皇帝死后由帝后两族继承。皇帝外出行猎,所设行帐称为“捺钵”。后来,捺钵逐渐成为夏、冬季节皇帝与大臣会议国家的办公地点。

皇帝宫帐两侧设政府机构。宫帐北面的机构,掌管契丹诸部及属国事务, 称北府;南面机构,掌管汉人州县,称南府。南北府均以枢密院、宰相府为最高机构。北府下设机构沿用辽制,设夷离毕院掌管刑狱,大林牙院掌管文书图鉴,敌烈麻都司掌管礼仪,宣徽院管理百工;另设大内惕隐司管理皇族事务,大国舅司管理后族事务。南府体制沿用唐制,设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等部门。燕云十六州建制仍为州、县两级,设刺史、县令。辽国奉行“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的政策,北府官员用契丹人,南府和燕云十六州用汉人。

建国初,辽国建了一些“头下军州”,将赐予皇族、贵戚、大臣和有功将领等的被掳掠汉民置于其中。这些头下军州实际上是一种封建领地,在其中耕种、劳作的汉人,要向头下军州的主人交纳赋税,也要向辽政府纳税, 称为二税户。10 世纪末,辽国政治权力日益向上集中,头下军州逐渐脱离原领主,成为中央政府管理的行政区。

建国之初,辽国官员从契丹贵族中选拔。辽圣宗时(982),开始实行科举制度,三年一次,设词赋、经义两科。

辽国军队的主力由契丹本族人组成,约 60 万。契丹人 15 岁以上 50 岁以下皆属兵籍,“有事而战”,“铁甲自备,粮草自理”①。设天下兵马大元帅为统帅。遇到重大军事行动,皇帝常亲自率军出征。

建国初,阿保机命突吕不制定《决狱法》。10 世纪时,又根据唐律制定了两部法典,即《重熙新定条例》和《咸雍新定条例》。这两部法典对契丹

① 《辽史·兵制》《二十五史》卷九上海古籍出版社,第 6825 页。

人和汉人一律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