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倭马亚王朝(661—750)

埃及和叙利亚的穆斯林贵族拥立穆阿维叶(661—680)为哈里发。穆阿维叶尊奉逊尼派,迁都大马士革。旗帜尚白,中国史书称“白衣大食”。 679 年,穆阿维叶提名其子叶齐德(680—683)为哈里发继承人,召集各地代表到大马士革,向叶齐德效忠,再让这些代表去征求各地的意见,实际将产生哈里发的选举制度改为世袭制。倭马亚家族世袭的倭马亚王朝由此确立。

伊拉克什叶派反对叶齐德继承哈里发,而拥戴阿里次子侯赛因为哈里发。680 年,侯赛因及眷属、卫队在库法附近的卡尔巴拉山区被叶齐德的骑兵追杀,全部遇害。卡尔巴拉后来也成为什叶派的一个圣地。从此,伊斯兰教严重分裂。什叶派在政治、宗教上与逊尼派势不两立。

倭马亚王朝继续奉行对外扩张政策。664 年开始东侵,穆阿维叶征服喀布尔;705 年,阿拉伯人攻占吐火罗斯坦首府巴里黑;712 年,征服花刺子旗; 至此,阿姆河与锡尔河之间广大地区都建立起了穆斯林政权。至 713 年,东侵的另一支部队已使印度河下游和印度河三角洲完全伊斯兰化了。700 年左右,阿拉伯人彻底驱逐了拜占庭在北非的势力,打垮了柏柏尔人的抵抗,完成了北非的伊斯兰化。8 世纪初,阿拉伯人进入南欧的伊比利亚半岛,打败了西哥特人,占领了西班牙;732 年 10 月,在图尔被法兰克人击败,遂停止了对欧洲的扩张。669 年至 717 年曾三次大规模进攻君士坦丁堡,均未成功。至 8 世纪中叶,阿拉伯帝国成为疆域横跨亚、非、欧三洲的庞大帝国。以伊斯兰教为基础的政治文明,盛行于西起大西洋的比斯开湾,东至印度河与中国边境的广大地区。

① “什叶”原意为宗派、党徒。什叶派认为,穆罕默德死后,应由阿里继任哈里发,阿里死后,应由其后裔继任;伯克尔、欧麦尔、奥斯曼的哈里发地位都是非法的;不承认圣训是伊斯兰教的经典,理由是:穆罕默德生前不准记录他的言行,圣训是后来弟子们对穆罕默德言行的转述、追记,难免假托、伪造;而且, 大部分成于倭马亚王朝的圣训中,确有不利于阿里的章节。

② 因要求恢复穆罕默德时期的平等,共同分配战利品,共享宗教和国家的管理权力而得名。

倭马亚王朝时期的阿拉伯帝国,哈里发是政治、军事、宗教的最高领袖。下设宰相(维齐尔)辅佐哈里发。中央政府设立由各大臣掌管的政务、财政、军需等部。全国分为 5 个省区:伊拉克省区,辖波斯、阿姆河与锡尔河之间的河外地区、信德和旁遮普;阿拉伯本部省区,辖也门及阿拉伯半岛中部; 东部省区,辖亚美尼亚、阿塞拜疆和小亚细亚;埃及省区、易弗里基叶省区, 辖北非、西班牙、西西里等地。叙利亚和巴勒斯坦由哈里发直接统治。由国家邮政局管理的邮政系统,利用驿马在首都和各省会之间传递信件。各省区的首脑为艾米尔(总督),由哈里发任命,节制全省军政官员,唯税务官直接向哈里发负责。各省区的大法官从宗教学者中选拔,负责处理诉讼,管理宗教基金。各省的宗教领袖一般由总督或大法官兼任,代表哈里发支持省区的宗教事务。省下设县,县长由总督任命,报哈里发备案。

帝国居民分为四等:阿拉伯穆斯林,享有免税特权,只交天课;非阿拉伯穆斯林,免人头税,但要交纳土地税;保持原来宗教信仰的非穆斯林,须交人头税和土地税,一般不得从事参政活动,但也有例外,如大马士革的基督徒曾担任政府财政部长;奴隶,多为征服战争中的俘虏。

在征服战争中获得的土地,一部分成为哈里发王室土地,即“沙瓦非”; 一部分分给清真寺,即“瓦克夫”,免除赋税,不得转让、抵押、变卖;余者为贵族的采邑,称“伊格塔尔”,领有采邑者须向哈里发提供军事服役。此外,改奉伊斯兰教的拜占庭、伊朗的地主仍保有原来的土地,这种个人私有土地称为“穆尔克”,个人可自由支配。土地一般由依附农民耕种,地租为收成的 1/3 到 1/2。

帝国初期,赋税较轻,以后纳税负担逐渐加重。政府日益腐败。哈里发纵容官员横征暴敛,高级官吏营私舞弊的现象极为普遍。社会矛盾日益尖锐, 帝国内形成各种反抗势力,其中最主要的是:什叶派,伊拉克人多为其拥护者;阿拔斯派,拥戴穆罕默德叔父阿拔斯的后裔;呼罗珊人,波斯的穆斯林。后来,这三种势力逐渐结成联盟,领袖是阿拔斯派的艾卜·阿拔斯。747 年 6 月,呼罗珊爆发穆斯林起义;9 月,起义者攻克呼罗珊省会木鹿。749 年,伊拉克首府库法驻军投降。同年 10 月,艾卜·阿拔斯在库法被拥戴为哈里发。

750 年 1 月,在底格里斯河支流大扎河左岸,倭马亚王朝末代哈里发麦尔旺

二世的军队与阿拔斯军队决战,麦尔旺二世战败,逃亡埃及,同年 8 月,被追杀于卜绥尔城。倭马亚王朝灭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