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制度

统一中国后,元世祖忽必烈所建国家组织制度大都“遵用汉法”。1274 年,忽必烈在中都燕京建宣圣庙,祭奠孔子,并加封孔子为大成至圣文宣王。此后,每年除祭祀蒙古宗庙、社稷外,也祭祀孔、孟及周敦颐、程颢、程颐、司马光等朝诸先儒,周公及古代中国的历代帝王。以示继承汉王朝的法统。

在中央,于皇帝之下设三公:太师、太傅、太保,都为大臣最高荣誉的虚衔。中央政府实行一省制,只设中书省。中书省长官为辅佐皇帝的宰相, 有左、右丞相各 1 或 2 人,平章知事 4 人,副宰相有左、右丞各 1 或 4 人,

参知政事 1 至 3 人。宰相下设的直属办事机构,分为左、右司。左司辖:吏礼房、知除房、户杂房、科粮房、银钞房、应办房;右司辖:兵房、刑房、工房。各房下设科 2 至 9 不等;属官有参议中书省事、左、右司郎中、员外郎等若干。中书省的内设机构仍为六部,吏、户、礼为左三部,兵、刑、工为右三部,各部长官称尚书,1 至 7 名不等。

枢密院为最高军事行政机关。枢密使由皇太子兼任,日常事务由知院掌管;副长官为枢密副使和同知院。枢密院下设指挥司,直接统帅拱卫京师的左、右、前、后、中五卫亲军。有重大军事行动时,枢密院成立临时机构“行枢密院”,以知院、枢密副使等为长官。全国各地配置镇成戍军。首都、要塞、军事重地,由蒙古军或探马赤军(西域各族及西夏人的部族军队)镇守。江淮以南由北方汉人组成的汉军和原南宋军改编的新附军镇守。军队编制为:十人设牌,牌上逐级设百户、千户、万户。各级军官分别称为牌头、弹压、总把、总管,一律世袭。万户府为地方驻军的最高单位。边境地区,设置宣慰使司都元帅府,又称宣慰使兼管军万户府或都元帅府,统一节制地方军政民政官吏。蒙古人、色目人(西域诸部族及西夏人)15 岁以上、70 岁以下的男子,有战事时皆为兵。汉人 20 户出 1 兵。

元朝尊崇佛教、喇嘛教、道教等,元世祖拜喇嘛教高僧八思巴为帝师, 以后元朝诸帝均援以为例。帝师除为皇帝宗亲做佛事外,还在宗教、文化事务方面对皇帝提供咨询。帝师出入京师,地方政府以皇帝之礼侍奉。中央政府设宣政院,与枢密院同级(从一品),管理宗教事务及西藏地区事务。西藏从此并入中国版图。宣政院在各地设 16 所广教总管府,官员僧俗并用。

元朝的成文法,最初为元世祖时颁布的《至元新格》,包括公规、治民、御盗、理财等十部分。1322 年,制定《大元圣政国朝典章》60 卷,包括诏令、圣教、朝纲、台纲、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等十大项,记录了元世祖以来的诏令、案例。次年又颁布《大元通制》,汇编世祖以来历朝条格、诏令和判例,共 20 篇。法律维护封建等级秩序,主打死佃农只杖 70。法律维护民族间的不平等。法律将各族人分为四等:第一等是蒙古人;第二等是色目人,即西夏人、维吾尔人、回回、西域各族人等;第三等是北方汉人,包括契丹人、女真人、高丽人等;第四等是南方汉人以及西南地区的白族、僮族人等。蒙古人杀汉人,只流放边境充军。汉人不得聚众畋猎,不得执弓矢和武器。法律授予僧侣以特权。平民殴打番僧者,“截手”,“骂者

断舌”①。

主要司法机构为大宗正府和刑部。重大案件和蒙古人、色目人的诉讼由大宗正府审理,汉人诉讼由刑部审理。此外,刑事诉讼根据犯人身分由不同机构负责。诸王归宗正府和内史府,朝官案件归中政院,校尉归拱卫司,军人归枢密院,僧归宣政院,道归道教所。

元世祖设国子监,建立国子学以及蒙古国子学和回回国子学,各府、州、县也都有学。但元朝长期不重科举,从中央到地方的主要官职,都由蒙古人担任,而且世袭。元仁宗(1312—1321)时,开始举行科举考试。蒙古人、色目人考经义、策论两场;汉人增加一场古赋和诏、诰、表。中的者,蒙古人授官 6 品,色目人授官 7 品,汉人授官 7 品。

御史台为最高监察机关,又称内台,专事纠察百官善恶政治得失。长官为御史大夫、御史中丞。御史大夫只能由蒙古贵族担任。全国设 22 道监察区, 设肃政廉访使常驻各区,监察地方官员。另于江南、陕西设御史台的派出机构行御史台,由御史大夫、御史中丞领导。

元朝商业极为繁荣,马可·波罗盛赞大都:外国巨价异物及百物之输入此城者,世界诸城无能与比。政府在泉州设置行泉府司,专门管理海外贸易。商税为政府的重要收入,商税名目多达三十余种。

元世祖对于逐水草而居的游牧经济落后于定居的农业经济这一点,有透彻的认识。他极力推行以“农桑为急务”的政策,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恢复发展农业生产。1261 年成立劝农司,派劝农官到各地检查农业生产情况,作为评定地方官吏政绩的依据。1270 年成立司农司,搜集古今农书,总结民间经验,编成《农桑辑要》,颁发全国,指导农业生产。1289 年在江南成立司农司及营田司,掌管农桑事务。设都水监与河渠司,掌管河渠水利,先后修治了黄河,沟通了大运河,在江南修筑了浙东海塘,疏导了吴淞江。

在全国设置驿站。由通政院管理“北地”驿站,兵部掌管“汉地”驿站。于各郡县要冲之地置脱脱禾孙(邮政官员),监察驿政。驿站用牛、马、车、船传送一般邮件。另设急递铺制度,隔 10 里、15 里、20 里设 1 个急递铺,5 个铺兵,专门传递紧急文书。

其他中央政府机构有:蒙古翰林院,掌管起草皇帝诏令;太常礼仪院, 掌管礼乐祭祀封赐等;太史院,掌管历法;集贤院,掌管学校事务;宣徽院, 掌管御膳;太医院,掌管医药;太府,监掌管库藏及钱帛出纳;秘书监,掌管文书档案。

元朝时的中国疆域比汉、唐时还要广阔。全国共 13 个大行政区。以燕京为中心,河北、山东、山西为“腹里”,直辖于中书省。土蕃(今西藏)直辖于宣政院。由宣政院在西藏地区设置乌斯藏、纳里速、古鲁孙三个元帅府, 元帅府下又设若干万户府,屯戍军队,征收赋税。其他地区划分为 11 个行省, 即岭北、辽阳、河南、陕西、四川、甘肃、云南、江浙、江西、湖广。行省及其下设行政机构分为行省、路、府、州、县五级。行中书省为行省的最高政府机构,主要长官为丞相、平章知事、左右丞、参知政事,统领行省军政事务。路、府、州、县均设达鲁花赤(蒙古管事官或亲民官),掌管并督察辖区的行政事务。县以下建里甲制度,二十户为一甲,甲主的衣食由所属居民供给。在汉人地区,与里甲制度相结合,建“锄社”,五十家组成一社以

① 《元史》卷 23《武宗记》二。

“年高通晓农事有兼丁者”为社长,组织协调本社农民耕种土地,兴修水利。元朝政府将所属人口分为民户、站户、军户、打捕户等,承担各种不同

的差役,世代相袭,不得改变。另外,隶属于国家设置的银局、毛缎局、玛瑙玉局、染局、绣局、镔铁局等机构的手工艺人,称为匠户,也子孙相袭, 不得改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