藩镇制

安史之乱以后,唐朝政治制度的基本结构发生重要变化,即国家政治权力不再高度集中于皇帝和围绕着他的中央政府,而是向由节度使控制的藩镇转移,形成地方割据局面。

由于召降叛将,由于平叛时各地方政府组成的勤王军,也由于府兵制度不能有效抵御外敌的侵袭,在全国各地,而不只是边境地区,形成了 34 个藩

镇,此后逐年增加,一直发展到 45—50 个。这些藩镇控制了全国最精锐的军队,有着自己独立的行政组织。

军队是藩镇的核心。这支军事组织中最重要的部分是牙军,兼有维持地方治安和抵御外敌的职责。牙军具有明显的封建色彩,它的骨干是节度使自己出资维持的私人士兵——与节度使具有某种私人依附关系的养子、亲随等。藩镇中的武将和幕僚,并不是从科举考试或吏部所承认的正式途径产生的,按照吏部的观点,这些官员不同于正式官员,属于“流外”,不能进入中央政府任职。

维系各个藩镇与中央政府相互关系的一个重要纽带,是节度使本人对皇帝的效忠。由此大致形成了两类藩镇。一类是朝廷可以基本控制的,其收入来自镇所辖各州所交的“送使”部分,及藩镇所在州的全部收入;朝廷可以对其官员做出某些任免;藩镇的组织与地方州、县的行政机构是两个平行的系统,分别独立行使权力,当然,节度使对于地方行政可以具有很大的影响力。另一类是具有明显自治倾向的藩镇,如河北的幽州、成德、魏博三镇, 已经与地方政权合而为一,像选择自己的武将和幕僚一样任命所辖州、县的刺史和县令,将所辖各州的收入全部截留归己,只向中央政府上缴一些“贡品”,而且,节度使一职在其家庭中世袭。

中央政权采取了各种办法控制藩镇。唐德宗时期,将可控制的藩镇的节度使换为文官;任命宦官为监军使,作为皇帝的代表进驻藩镇,由此,宦官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唐德宗和唐代宗时期,都曾因皇帝不承认藩镇节度使的世袭权利,发生过藩镇的武装叛乱。但此后的情况有所变化,一些藩镇内部因争夺节度使的职位而出现不稳定的趋势,唯有借助朝廷的任命才能解决其内部的争端。朝廷与这些藩镇之间已经形成一种相互依赖的关系。唐宪宗以后诸帝,一直努力缩小部队规模,使兵权广泛分散于节度使和刺史手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