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主要规则和判断方法

(一)发球犯规

  1. 正确的发球发球队员要站在本场区端线后 9m 宽的任何地方直至延伸无障碍区的终端发球。球必须抛起或托起球的手撤离球使球明显地离手后, 用一只手或手臂任何部位将球击出。将球击出后,方可踏入场区。

  2. 遇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应判为发球犯规

  1. 未将球抛起或者未将球清楚地离手,即行击球。

  2. 击球时,脚踏及端线。

  3. 双手击球或单手将球抛出、推出。

  4. 发球队员未能在裁判员鸣哨后 5s

    内将球发出,或试图发球后,再次发球时,3s 内未将球发出。

  5. 发球队员犯规和接发球队位置错误同时出现,即使第一、二裁判员同时鸣哨,也应判发球队员犯规在先。

  1. 遇下列任何情况之一,应判发球失误
  1. 球抛起后,发球队员未击球,而球下落时触及该队员的身体任何部位。

  2. 发出的球触及任何物体(本方队员、球网、标志杆等)或从过网区外越过。

  3. 球落在对方场外。

如果发球失误与对方位置错误同时发生时,第二裁判员已鸣哨,应判对方位置错误犯规在先。

  1. 发球时的判断方法
  1. 一般情况下,当发球队员进入发球区,并拿到球时,第一裁判员应先观察接发球一方是否站好位置,或是否有其他特殊情况,随后主要观察发球队一方,并鸣哨发球。

  2. 发球时,第一裁判员应将一只手扶在钢丝线上,辅助判断擦网球。

  3. 第二裁判员应选好适当的位置,主要观察接发球一方有无犯规。

  4. 司线员如发现球队员踏及端线时,给予旗示。

  5. 记录员要及时核查发球次序是否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