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主要规则和判断方法
(一)发球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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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的发球发球队员要站在本场区端线后 9m 宽的任何地方直至延伸无障碍区的终端发球。球必须抛起或托起球的手撤离球使球明显地离手后, 用一只手或手臂任何部位将球击出。将球击出后,方可踏入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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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应判为发球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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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将球抛起或者未将球清楚地离手,即行击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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击球时,脚踏及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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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手击球或单手将球抛出、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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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球队员未能在裁判员鸣哨后 5s
内将球发出,或试图发球后,再次发球时,3s 内未将球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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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球队员犯规和接发球队位置错误同时出现,即使第一、二裁判员同时鸣哨,也应判发球队员犯规在先。
- 遇下列任何情况之一,应判发球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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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抛起后,发球队员未击球,而球下落时触及该队员的身体任何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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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的球触及任何物体(本方队员、球网、标志杆等)或从过网区外越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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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落在对方场外。
如果发球失误与对方位置错误同时发生时,第二裁判员已鸣哨,应判对方位置错误犯规在先。
- 发球时的判断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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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当发球队员进入发球区,并拿到球时,第一裁判员应先观察接发球一方是否站好位置,或是否有其他特殊情况,随后主要观察发球队一方,并鸣哨发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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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球时,第一裁判员应将一只手扶在钢丝线上,辅助判断擦网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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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裁判员应选好适当的位置,主要观察接发球一方有无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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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线员如发现球队员踏及端线时,给予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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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员要及时核查发球次序是否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