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循环制的成绩计算方法

  1. 记分方法在竞赛规程中应明确规定,胜一场得 2 分,负一场得 1 分,

弃权 0 分。

  1. 决定名次决定名次的办法也要在竞赛规程中明确规定。
  1. 根据规定,按各队在比赛中积分多少决定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 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时,则采用以下计算方法决定名次:

    A(胜局总数)/B(负局总数)=C 值

C 值高者名次列前。如 C 值再相等,则采用以下计算方法决定名次: X(总得分数)/Y(总失分数)=Z 值

Z 值高者名次列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