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第二裁判员

第二裁判员是第一裁判员的助手,主要职责为:

  1. 比赛开始前和决胜局交换场区后,检查运动员的位置是否与两队交来的位置表相符。

  2. 根据规则规定准许合法的或拒绝不合法的暂停和换人;掌握两人暂停和换人的次数,在比赛间断时通知第一裁判员和两队教练员;并掌握暂停间断比赛的时间。

  3. 在比赛中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及时鸣哨并做出手势。

  1. 接发球队员位置错误。

  2. 球从过网区以外飞过或触及靠近他的一侧的标志杆。

  3. 队员触及球网和靠近他的一侧的标志杆。

  4. 队员进入对方场区。

  5. 后排队员进行不合法的进攻性击球或拦网。

  6. 球触及其他物体或触及地面而第一裁判员处于难以观察的情况时。

  7. 发现队员受伤,他可以准许替换或给予恢复的暂停时间。

  1. 第二裁判员可以用手势指出他职权以外的犯规。但不得鸣哨,并不得对第一裁判员坚持自己的判断。

  2. 监督在场外的两队成员的行为,发现任何不良的行为时,应报告给第一裁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