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记录员主要职责

1.比赛开始前

  1. 负责登记两队队员姓名、号码,并取得两队队长和教练员签名。

  2. 每局开始前,登记两队上场阵容,并对双方上场阵容保密。2.比赛进行中

  1. 记录得分,核对计分牌上的比分是否正确。

  2. 掌握各队的发球次序。发现发球次序错误时,应在发球击球后,立即通知裁判员。

  3. 掌握并记录暂停和换人次数,并通知第二裁判员。

  4. 每局结束和决胜局中任何一队得 8 分时,向裁判员宣布。

  5. 记录“警告”和“判罚”的判处情况。

  6. 对不符合规定的间断请求,要通知裁判员。3.比赛结束时

  1. 登记最终结果。

  2. 自己先在记录表上签字,然后取得双方队长的签字,最后再取得裁判员的签字。

  3. 如果有提出抗议的情况,负责记录或允许队长将有关抗议的问题写在记录表上。

二裁判员在互相配合上应注意的事项

每个裁判员的工作都是一场裁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虽有分工但又是一个整体。各裁判员要做到互相尊重,并根据规则规定通力合作,协调配合, 完成工作任务。裁判员在工作配合上应妥善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

  1. 第一、二裁判员鸣哨即为死球。判断时必须明确谁先犯规,只能对先犯规的一方判罚。因此,应根据鸣哨先后进行处理,如同时鸣哨,则以双方犯规处理。但必要时,第一裁判员应在分析第二裁判员的判断后再作处理, 例如扣球落地,紧接着拦网队员触网,由于拦网犯规是在死球之后,不应判罚。

  2. 关于改判的问题。须在互相尊重职责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做出正确的判定。当第一裁判员鸣哨并做出手势,而后又见第二裁判员不同判断,出现宣判不一致时,应先了解和分析其情况,如确信自己判断正确,则维持原则;

如发现自己错了,则纠正判定;如果双方犯规,该球重发;改判必须慎重, 当做出判定后,切不可轻忽再改。当改判以后,其他裁判员不能再坚持自己的看法,或以其他方式表对改判不满。

  1. 重新发球的处理。有时由于裁判员的位置和角度不同,出现了判断不一致,但又不敢肯定,尤其在关键时刻更应慎重处理,可以判为重发球。但要交待清楚,手势明确。

  2. 为了加强配合,每局开始前以及比赛间断时,第一裁判员与第二裁判员、记录员要经常交换眼光,注意加强联系。对界内、界外球判断,第一裁判员应先看司线员的旗示,后做判定。记录员如出现记录错误时,应尽快查清情况,并迅速做出正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