笛卡儿的工作

1644 年,笛卡儿(Rene Descartes,1596—1650)在《哲学原理》一书中弥补了伽利略的不足。他明确地指出,除非物体受到外因的作用, 物体将永远保持其静止或运动状态,并且还特地声明,惯性运动的物体永远不会使自己趋向曲线运动,而只保持在直线上运动,他表述成两条定律:

(一)每一单独的物质微粒将继续保持同一状态,直到与其它微粒相碰被迫改变这一状态为止;

(二)所有的运动,其本身都是沿直线的。

他在给友人麦森(Mersenne)的信(1629 年)中就已断言:“我假设, 运动一旦加于物体,就会永远保持下去,除非受到某种外来手段的破坏。换言之,某一物体在真空中开始运动,将永远运动并保持同一速度。”

笛卡儿比其他人高明的地方就是认识到惯性定律是解决力学问题的关键所在,是他最早把惯性定律作为原理加以确立,并视之为整个自然观的基础,这对后来牛顿的综合工作有深远影响。

然而,笛卡儿只停留在概念的提出,并没有成功地解决力学体系问题,而牛顿对惯性定律的认识也经过了一番曲折,直到 1687 年撰写《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之际,才摆脱旧观念的束缚,把惯性定律作为第一原理正式提了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