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顿的色散实验

牛顿从笛卡儿的棱镜实验得到启发,又借鉴于胡克和玻意耳的分光实验。胡克用了一只充满水的烧瓶代替棱镜,屏距折射位置大约 60 厘米,

玻意耳把棱镜散射的光投到 1 米多高的天花板上,而牛顿则将距离扩展

为 6—7 米,从室外经洞口进入的阳光经过三棱镜后直接投射到对面的墙上。这样,他就获得了展开的光谱,而前面的几位实验者只看到两侧带颜色的光斑。牛顿高明之处就在于他已经意识到了不同颜色的光具有不同的折射性能,只有拉长距离才能分解开不同折射角的光线。

为了证明红光和蓝光各具不同的折射性能,牛顿用棱镜做了如下的实验。

如图 4−8,在一张黑纸上画一条线 opq,半边 op 为深蓝色,半边 pq 为深红色,经棱镜 adf 观看,只见这根线好象折断了似的,分界处正是红蓝之交,蓝色部分 rs 比红色部分 st 更靠近棱脊 ab。可见蓝光比红光受到更大的折射。

为了证明色散现象不是由于棱镜跟阳光的相互作用,也不是由于其它原因,而是由于不同颜色具有不同的折射性,牛顿又做了一个实验。

■图 4−8 牛顿证明蓝光比红光折射性强

① T.E.Mc Guire and M.Tamny, Certain Philosophical Questions:Newton′s Trinity Notebook, Cambridge, 1983, p.241.

他拿三个棱镜做实验,三个棱镜完全相同,只是放置方式不一样, 如图 4−9。倘若颜色的分散是由于棱镜的不平或其它偶然的不规则性, 那么第二个棱镜和第三个棱镜就会增加这一分散性。可是实验结果是, 原来分散的各射性强种颜色,经过第二个棱镜后又还原成白光,形状和原来一样。再经过第三个棱镜,又分解成各种颜色。由此证明,棱镜的作用是使白光分解为不同成分,又可使不同成分合成为白光。

■图 4−9 牛顿用三个棱镜做实验

牛顿这一科学论断和当时已流传上千年的观念是格格不入的。他预料会遭到科学界的反对,于是又做了一个很有说服力的实验。牛顿把这个实验称为“判决性实验”,如图 4−10。

他拿两块木板,一块 DE 放在窗口 F 紧贴棱镜 ABC 处,光从 S 平行进入 F 后经棱镜折射穿过小孔 G,各种颜色以不同的角度射向另一块木板de。de 离 DE 约 4 米远,板上也开有小孔 g,在 g 后面也放有一块三棱镜abc,使穿过的光再折射后抵达墙壁 MN。牛顿手持第一块棱镜 ABC,缓缓绕其轴旋转,这样使第二块木板上的不同颜色的光相继穿 g 到达三棱镜abc。实验结果是:被第一块棱镜折射得最厉害的紫光,经第二块棱镜也偏折得最多。由此可见,白光确是由折射性能不同的光组成。

■图 4−10 牛顿的判决性实验

在色散实验的基础上,牛顿总结出了几条规律,即: 1.光线随其折射率不同,色也不同。色不是光的变态,而是光线原

来的、固有的属性。 2.同一色属于同一折射率,不同的色,折射率不同。

  1. 色的种类和折射的程度是光线所固有的,不会因折射、反射或其它任何原因而改变。

  2. 必须区分两种颜色,一种是原始的、单纯的色,另一种是由原始的颜色复合而成的色。

  3. 本身是白色的光线是没有的,白色是由所有色的光线按适当比例混合而成。

  4. 由此可解释棱镜形成各种色的现象及彩虹的形成。

  5. 自然物体的色是由于对某种光的反射大于其它光反射的缘故。

  6. 把光看成实体有充分根据。

牛顿的这些结论相当全面,而且论据充分。但是当时人们难以接受, 因为这涉及到中世纪以来关于光的本性的种种争论。牛顿对这个问题并没有作出判决,但是他的结论与光的本性密切相关。牛顿关于光和颜色的理论对当时人们来说实在太新奇了,怀疑和攻击不断对牛顿袭来。有人认为牛顿的光谱实验没有考虑到太阳本身的张角,有人主张光谱变长是一种衍射效应,还有人提出可能是天空中云彩的反映。胡克对牛顿挑剔得最厉害,他认为牛顿的实验不具判决性,用别的理论也可说明,而

牛顿的理论无法解释薄膜的颜色。

为此,牛顿在几年后又做了一个实验。他取一只长而扁的三棱镜, 使它产生的光谱相当狭窄。用屏放在位置 1 接受光,看到的仍然是普通光,但将屏改变角度,放在位置 2,就可以看到分解的光谱。这样,由于只涉及屏的角度,结果与棱镜无关,就回答了怀疑者提出的质疑。

■图 4−11 扁长三棱镜实验

牛顿的光学研究具有独特的风格,他在光学领域中的成就集中反映在 1704 年出版的《光学》一书中①。该书的副标题是:《关于光的反射、折射、拐折和颜色的论文》。全书共分三编,棱镜光谱实验收集在第一编中。正像牛顿在该书开始所说的:“我的计划不是用假设来解释光的性质,而是用推理和实验来提出并证明这些性质。”在第一编中,牛顿共提出 19 个命题,33 个实验,他以大量篇幅详细描述实验装置、实验方法和观测结果。牛顿有一句名言:“不作虚假的假设”(hypotheses non fingo)。他的光学研究正是从实验和观察出发,进行归纳综合,总结出一套完整的科学的理论。归纳法是科学研究的重要方法之一(当然不是唯一的方法),牛顿对色散的研究为后人树立了光辉的样板。

牛顿很善于总结科学研究方法,他在论述自己的方法时写道①: “在自然科学里,应该象在数学里一样,在研究困难的事物时,总

是应当先用分析的方法,然后才用综合的方法。这种分析方法包括做实验和观察,用归纳法去从中作出普遍结论,并且不使这些结论遭到异议, 除非这些异议来自实验或者其他可靠的真理方面。因为在实验哲学中是不应该考虑什么假说的。虽然用归纳法来从实验和观察中进行论证不能算是普遍的结论,但它是事物的本性所许可的最好的论证方法,并且随着归纳的越为普遍,这种论证看来也越为有力。如果在许多现象中没有出现例外,那么可以说,结论就是普遍的。但是如果以后在任何时候从实验中发现了例外,那时就可以说明有这样或那样的例外存在。用这样的分析方法,我们就可以从复合物论证到它们的成分,从运动到产生运动的力。一般地说,从结果到原因,从特殊原因到普遍原理,一直论证到最普遍的原因为止,这就是分析的方法;而综合的方法则假定原因已经找到,并且已把它们立为原理,再用这些原理去解释由它们发生的现象,并证明这些解释的正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