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以国家利益为最高准则来谈问题和处理问题

1989 年 10 月,邓小平在会见美国前总统尼克松时谈到:考虑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主要应该从国家自身战略利益出发,不去计较历史的恩怨,不去计较社会制度意识形态的差别,应当以自己的国家利益为最高准则来谈问题和处理问题。在这次谈话中,邓小平用:“最高准则”四个字明确地指出了国家利益在战略决策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

理解国家利益的地位,我们应从“最高”这两个字的含义入手。第一, 国家利益集中反映了全体人民的共同需求,是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最大的事情”,关系到整个国家的安危、兴衰和荣辱。毫无疑问,这些“最大的事情”, 必然是考虑国家关系时的最高准则。第二,我国的国家利益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利益,国家利益集中体现并且高于阶级、民族和其他各社会集团的利益。第三,在处理国家关系时,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差异、矛盾应当服从国家利益,我们要同社会制度、意识形态相同或不同的国家都保持友好往来。同时,要坚持以国家利益为最高准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以牺牲国家利益为代价。第四,我国是一个大国,奉行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作为一个大国有自己的尊严,有自己遵循的准则。国家利益作为处理国与国之间关系的最高准则,就是要根据国家利益决定自己怎样做,而不是看着别人的脸色行事。

认识国家利益的作用,应着重把握“准则”这两个字的含义。第一,国家利益是确定战略目标的准则。从根本上讲,我们的战略目标就是实现和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因此,总体战略目标必然是繁荣国家经济、增强综合国力和提高国家的国际地位。第二,国家利益是确定国家关系的准则,邓小平多次向外国来宾谈到,我国是一个爱好和平的国家,愿意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与世界任何国家友好往来,对于一些历史隔阂、意识形态争论和社会制渡差异等问题,可以采取互谅互让的方式解决,化干戈为玉帛。但有一点,邓小平是坚定不移的,那就是任何国家都不应损害中国的利益, “不要指望中国会吞下损害我国利益的苦果”。[3]第三,国家利益是判断战略决策是非利害的准则。各国通常都以国家利益的得与失,来判定战略决策的是与非,邓小平指出:中国人民有自己的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以热爱祖国、贡献全部力量建设社会主义祖国为最大光荣,以损害社会主义祖国利益、尊严和荣誉为最大耻辱。他还说:是非是涉及我国根本利益的是非,利害是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发展能不能达到本世纪目标和下个世纪目标的重大利害。他强调,判定一项对内或对外战略决策是否正确,应当看其是否损害了国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