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护我国的国家利益就是维护整个中华民族的利益

邓小平特别强调维护我国国家利益与维护中华民族利益的同一性。在涉及国家利益问题时,他经常提到“中华民族团结”或“中华民族子孙”。他所指的民族,不是单指汉族或少数民族,而是包括我国各民族在内的中华民族。这个民族作为代表全体人民的利益主体,具有与国家相同的含义。邓小

平常把“中华民族”和“国家”这两个概念交替使用,指称一个对象,说明一个问题,他把捍卫民族利益与爱国主义联系在一起,把以民族利益为重的举动,视为维护国家利益的爱国行为。他一再向港澳同胞和海外华侨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是中华民族的祖国,维护中国和国家利益就是维护整个中华民族的利益。

从理论上进行分析,国家利益与民族利益存在着这种同一性。在民族认同的基础上,人们可以超越某些分歧和差异而组成社会集团,构成国家的主体。所以,有人从这个意义上把现代国家称之为民族国家。国家利益代表了民族利益,维护了国家利益就是维护了民族的利益。

邓小平的这一观点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中华民族是世界上最大的一个民族,人口占世界 1/5 多。中华民族的子孙有着共同的语言、文化,对国家有着自己独特的认同方式。中国人一向把“国”与“家”联系在一起,称其为“国家”。我们只有强调维护国家利益与维护中华民族利益的同一性,才能使中华民族的子孙们抛弃前嫌,在民族认同的基础上凝聚起来,形成整体力量,才能使全世界的中华民族子孙把我国国家利益视为他们自己的利益。邓小平指出:我们要争取整个中华民族的大团结,凡是中华儿女,不管穿什么样服装,不管是什么立场,都要有中华民族的自豪感,他多次申明,我国进行的事业是民族振兴的事业,我党维护国家利益就是维护整个中华民族利益,所有中华民族的子孙应当在国家利益的旗帜下团结起来。

这里需要着重说明,邓小平关于维护我国国家利益与维护中华民族利益同一性的论述,都紧紧围绕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的主权和统一、促进祖国繁荣昌盛等目的而谈的,目的是维护国家根本利益和为了世界和平与进步。这种团结完全是正义的,与“狭隘民族主义”有着本质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