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自然法(第九十四题) 自然法的箴规(第四条,结尾)

自然法箴规的条理同我们自然倾向的条理相一致。这是因为在人的身上总存在着一种与一切实体共有的趋吉向善的自然而自发的倾向;只要每一个

实体按照它的本性力求自存,情况就是如此。与这种倾向相一致,自然法包含着一切有利于保全人类生命的东西,也包含着一切反对其毁灭的东西。第二,在人的身上有一种根据人与其他动物所共有的天性而进一步追求某些比较特殊的目的的倾向。由于这种倾向,就有“自然教给一切动物的”①所有那些本能,如性关系、抚养后代等等,与自然法有关。第三,在人的身上有某一种和他的理性相一致的向善的倾向:而这种倾向是人所特有的。所以人天然希望知道有关上帝的事实并希望过社会的生活。在这方面,受自然法影响的是与这种倾向有关的一切行动,即:一个人应当避免愚昧,他不应得罪他必须与其交往的人们,以及所有性质相类似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