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教权和王权的比较

创造世界是建立一个城市或王国的合适的范例,正与此相同,支配世界使我们可以推断出民政的原则来。我们必须首先记住,所谓支配就是去指导被支配的东西以达到其预定的目的。所以,当一只船依靠一个船员的技能按照正确的航线驶达港口时,我们说它受着支配。可是,当一件东西奉命趋向一个位于其本身之外的

目的,如船之与港口时,支配者的职责就不仅在于维护它的完整,而且在于力求使它达到它的预定的目的地。如果有一件东西在其本身之外并无目的,那么支配者的唯一任务就是尽力维护其完整无捐。可是,虽然除上帝是一切事物的目的而外,天地间的万物无一不在本身之外另有目的,但人们对于较高目的的操心总要遇到许多性质各有不同的困难。显而易见,可能一个人所关心的是维持一伴东西的现状,另一个人所关心的则是使它达到更完美的境地;在我们用作例子来说明管理活动的一只船的事例中,可以看出这一点。正如木匠的任务是修理任何可能发生的损伤,船员的任务是把船驶到港口一样,在人的本身也有同样的工作过程在起着作用。医生专心从事于维护人的生命和身体的健康;经济学家的任务是力求使物品不感匮乏;学者保证使自已知道真理;道德之士注意自己的行为能符合理性的要求。这样,如果人类不是注定要追求某种更高的目的,有这些注意也就够了。

但是,人在尘世的生活之后还另有命运;这就是他在死后所等待的上帝的最后幸福和快乐。因为,正如使徒保罗所说(《哥林多后书》,第五章, 第六节):“我们住在身内,便与主相离。”所以,既然对基督徒来说上帝的幸福是靠基督的血获得的,并且他是靠圣灵的恩赐才能达到那种幸福,他就需要另一种的精神上的指导来领他到永恒济度的港口;这种指导是由基督教的牧师为信徒准备的。

无论我们探讨一个人的或全社会的命运,我们的结论没有什么不同。因此,如果人的目的要到存在于人的本身的任何完美状态中去寻找,管理一个社会的最终目的就在于获得这种完美状态并在获得以后妥加维护。假使一个个人的或社会的这种目的是生命和身体的健康,医生就会操支配之权。另一方面,假使目的在于取得丰裕的财富,社会的管理工作就可以放心地交给经济学家。假使目的是了解真理,则负有指导社会之责的君主就应该尽到教授的义务。但一个社会之所以聚集在一起,目的在于过一种有德行的生活。人们结合起来,以便由此享受一种各人在单独生活时不可能得到的生活的美满;而美满的生活则是按照道德原则过的生活。这样看来,人类社会的目的就是过一种有德行的生活。

这一点可以由下面的事实获得证明,即只有那些能共同促进社会生活的美满程度的成员,才能被认为是社会公众的一部分。如果人们单纯为了生存而结合起来,则无论动物或奴隶都将与文明社会有关。如果是为了财富的增殖,则所有发生共同商业关系的人都会属于一个城市。但只有那些服从同样的法律并受单一政府的指导以求生活充盈的人,才能说是构成一个社会单位。盛德之士注定要达到一个较高的目的,而这种目的,像我们已经说过的那样,在于享受上帝的快乐;另一方面,人类社会的最终目的不会与个人的最终目的有何不同。因此,社会生活的最终目的将不仅是德风广播,而且还要通过有德行的生活以达到享受上帝的快乐的目的。的确,如果依靠人类的

天然德性可以达到这一目的的话,则指导人们趋向这个目的,结果将成为君主的职责。然而我们相信,君主的职责是掌握世俗事务中的最高权力。政治按照它所服务的目的的重要性而属于一个更高的等级。这是因为,凡是指导人们作出与达到最终目的有关的行动的人,总是具有安排事务的最终权力: 正如负责驾驶船只的船员就他所中意的船只的式样对船匠提出意见,以及佩带武器的公民嘱咐匠人要冶铸何种刀剑一样。但是,享受上帝的快乐这一目的,并不是单靠人类的德性就能达到的,而是要依靠神的恩赐,像使徒保罗所告诉我们的那样(《罗马人书》,第六章,第二十三节):“唯有神的恩赐才是永生。”因此,只有神的统治而不是人类的政权才能导使我们达到这个目的。这样的统治只能属于既是人又是神的君主,即属于耶稣基督、我们的主,他在使人们成为圣子时,已使他们享受天国的荣光。

这就是交托拾他的政权:一种必然永远不会终止的统治权,并且他由于这种权力才在《圣经》中不仅被称为神父而且也被称为君王;像《耶利米书》所说的(第二十三章,第五节):“君王必掌王权,行事有智慧。”君王的神父身分就是从基督产生的,而且,所有基督的信徒既然是基督教徒,就成为神父和君王。这个王国的职务不是交托给这个世界的统治者,而是交托给神父,以便使世俗的事务仍旧和神的事务有所不同:并且,特别是,这个职务是委托给祭司长、彼得的继承者和教皇、罗马教皇的;基督教世界的一切君王都应当受他的支配,像受耶稣基督本人的支配一样。因为,那些关心人生次要目的的人们,必须服从他这个关心最高目的的人,并受他的命令指挥。由于异教徒的教职以及所有与崇拜异教神祗有关的事情都是旨在获得世俗的利益(这些利益构成社会公共幸福的一部分,是君王的能力所能够及到的), 异教的祭司们是理应服从他们的君王的。同样地,在《旧约全书》中,人民曾被答应给与世俗的利益以奖励他们的虏诚,虽然这些允诺是由真神而不是由魔鬼作出的;所以我们在《旧约》中看到神职人员受君王支配的情况。可是在《新约全书》里,存在着人们赖以获得天国奖赏的较高的神职人员,于是在《新约》里君王就必须服从神父。

由于这个缘故,根据赫赫的神意,在神选作基督教世界主要中心的罗马城里,城市统治者之服从教皇,才逐渐成为惯例。所以华列里厄斯·马克西穆斯①说:“我们城市的惯例一向是使一切事物都服从宗教,即使在有关最高权力的尊严的问题上也是如此。所以当权的人总是毫不犹豫地愿意为圣坛服务;从而证明他们相信,只有通过对神权的尽心尽意的忠诚服务,才能正确地行使世俗的政权。”因为要使基督教神职人员在高卢更受尊敬,神准许高卢人中间称为德鲁伊僧侣的异教祭司在全国建立他们的权威,正如凯撒在他的《高卢战记》一书中告诉我们的那样。

① 华列里厄斯·马克西穆斯(ValeriusMaximus),公元 14 年任罗马执政官。——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