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怎样达到政治社会中幸福生活的目的

人们在尘世的幸福生活,就其目的而论,是导向我们有希望在天堂中享受的幸福生活的,同样地,人们能为自己取得的一切特殊的利益,如财富、收益、健康、技能或学问等等,也必然导向社会的幸福。但是,正如我们已经说过的,那位以最高目的为已任的人一定比那些关心次要目标的人来得优越,并且必须利用他的权威来指导他们;因此,从这一点可以推定,一个君主虽然受到那个权力和权威的支配,却必须管辖人类的一切活动,用自己的权力和权威来指导它们。无论是谁,只要他有责任完成某种与一个较高的目标有关的工作,就应当在看到他的行动被正确地导向那个目标时感到满足。这样,铁匠便冶铸出一柄宜于用来作战的大刀;建筑匠必须兴建一所可以居住的房屋。因为尘世的幸福生活的目的是享受天堂的幸福,所以君主就有责任来促进社会的福利,使它能适当地导致天堂的幸福;坚持一切能导致这一目的的行动,尽可能不做任何与这一目的有矛盾的事情。通向真正幸福的道路和沿途可能遇到的障碍是通过神的律法来了解的,而教导神的律法则是神父们的责任,像我们在《玛拉基书》(第二章,第七节)中所读到的:“祭司的嘴里常存知识,人也当由他口中寻求律法。”所以神命令道(《申命记》, 第十七章,第十八节):“他登了国位,就应将利未人的祭司面前的这部律法书,为自己抄录一本,存在他那里,要终生诵读,好学习敬畏耶和华他的神,谨守遵行这部律法书上的一切言语和这些律例。”因此,一个君主既然从神的律法方面受到教诲,就必须特别专心致力地领导他所支配的社会走向幸福生活。在这方面他有三项任务。他必须首先确立他所统治的社会的安宁; 第二,他必须保证不让任何事情来破坏这样地建立起来的安宁;第三,他必须费尽心机继续扩大这种福利。对于个人的幸福来说,有两件事情是必要的: 第一件并且也是最重要的事情是行不逾矩(事实上我们是通过德行才能过幸福生活的);另一件事或者也可以就是次要的条件是一种手段,它存在于德行所必需的物质利益的充裕中。人是一个自然单位,但体现为和平的一个社会的统一却必须靠统治者的手腕才能产生。因此,有三件事情是为保证社会安宁所必需的。首先,社会必须融洽无间地团结一致。第二,这样地团结起来的社会必须以行善为目标。因为,正如一个人假使不是整体就无法修德行善一样,由人们组成的一个社会如果分崩离析,发生内讧,在行善的方面也就要受妨碍。第三同时也是最后的条件是,必须依靠统治者的智慧保有那种为幸福生活所不可缺少的物质福利的充裕。一旦社会的安宁像这样地有了保证,只要由君主来注意加以维护就行了。

再说,有三件事情妨碍着公共幸福的持久不变,而其中之一是自然而然地产生的。公共的幸福不应有何期限,而是应当尽可能地永保不衰。但人既不免于死,就无法永远生存。甚至在他们还活着的时候,精力也不会始终如一;因为人生变化多端,一个人在其一生并不能总是担任同样的工作。维护公共幸福的另一障碍是从内部产生的,即在于刚愎自用;因为有许多人怠于执行为社会所必需的职务,甚或不遵守正义的原则,扰乱别人的安宁,从而损害社会的治安。其次还有从外部产生的第三个维护社会的障碍:那时敌人的入侵使和平受到破坏,有时候王国或城市本身都彻底被毁。和这三点相应, 君主的任务也有三个方面。第一方面与执掌各种职务的人们的继承和调换有

关。上帝务使不能永远不变的容易腐败的东西经过世代的交替而得到更新, 因而保持着宇宙的完整,同样地,君主也有责任提出继任人选以代替那些不称职的人员,来锥护受他支配的社会的幸福。第二,他在治国的时候,必须注意采用法律和劝告、惩罚和奖励等手段,劝戒人们不做坏事,诱导他们乐于为善;这是仿效上帝的榜样,因为上帝给了人们一项法律,并奖励守法的人和惩罚犯法的人。第三,君主有责任确实查明受他支配的社会具有防御敌人的妥善保障。如果不能抵御外敌,就根本谈不到防备国内的危险。

所以,为了正确地保持社会的秩序,君主还有一个任务需要完成:他必须关心社会的发展。如果牢记上述各点,注意可能引起纷扰的根源,弥补任何不足,做好任何可以作出更大成绩的工作,那么,这个任务是可以很出色地完成的。所以使徒保罗(《哥林多前书》,第十二章)驯诫信徒要始终珍视更好的恩赐。

这些便是势必构成一个君主的职责的若干项目;但每一项应当更详细地加以论述。